重磅!成都市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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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會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印發《成都市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從建立白名單制度、完善備案公示制度和構建綜合聯動監管機制三方面進行規定,要全面建立教育培訓市場常態化治理機制,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轉發關注!

重磅!成都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2018年以來,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和四川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相繼印發通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長效機制。

《工作方案》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文件各項要求,從建立白名單制度、完善備案公示制度和構建綜合聯動監管機制三方面進行規定,通過依法治理、專業治理、綜合治理,通過部門聯動、精準施策、持續發力,通過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建立教育培訓市場常態化治理機制,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建立白名單制度,實現培訓機構動態管理

《治理方案》要求各校外培訓機構應通過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信息登記,如實完整錄入辦學資質、辦學條件、安全檢查、教師名冊、招生宣傳、教學管理等信息。通過建立健全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庫,實現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動態管理。

完善備案公示制度,嚴格接受社會監督

《治理方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學科類培訓不得“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禁止舉辦、承辦、協辦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競賽活動。

校外培訓機構應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門戶網站等公示辦學資質、收退費標準和程序、教師信息、課程計劃等信息;招生對象、班次、上課時間、教學內容等信息和廣告應通過管理平臺備案後向社會公佈,並嚴格按照公佈的內容組織培訓,接受社會監督。

構建綜合聯動監管機制,擠壓違規辦學空間

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各地將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綜治、公安、城管等部門負責的區(市)縣、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聯動的校外培訓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和聯合(綜合)執法機制

;通過細化綜合整治工作舉措,出臺或完善工作細則,明確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切實履行好職責分工,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位、效果到位。

同時,根據《工作方案》安排,全市各中小學校每學期將開展一次有關違反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在職教師違規參與校外培訓等不良行為的自查自糾,組織學生家長開展問卷調查,全面普查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

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成都市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分“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聯合集中整治、鞏固治理成效”三階段推進,階段性工作預計將在2019年6月底完成

前期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歷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對於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養髮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一定程度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

2017年以來,在市委、市政府有力領導下,市教育局與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緊密攜手,全市上下“一盤棋”,在全國率先全面規範校外培訓市場。

05月

市教育局聯合公安、工商啟動全市校外培訓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06月

市教育局會同公安、民政、工商發佈公告,從亮證辦學、亮牌收費、規範宣傳 等七個方面規範培訓機構。

10月

市政府批覆市教育局牽頭21個市級部門在全國率先建立市級民辦教育工作聯席 會議制度,夯實齊抓共管機制。

11月

市教育局再次聯同公安、工商等部門發佈通知,全面清理違規競賽活動,優化 教育生態。

12月

報市政府批覆,市教育局會同公安、民政、文廣新、工商、體育等六部門聯合 印發《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准入門檻。

教育部先後兩次召開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新聞發佈會,成都均應邀參會並印發經驗交流材料。成都市教育局《綜合施策、依法加強民辦培訓機構監管案例》被評選確定為2017年成都市“十大法治案例”、成都網絡理政十大年度案例和2017成都基礎教育年度盛典——年度十大教育事件。通過持續用力,教育競爭逐步迴歸良序,教育發展持續迴歸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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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成都市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近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成都市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開展綜合治理工作的背景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歷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對於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養髮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一定程度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同時,培訓機構黨建缺位、非法辦學、虛假宣傳、安全隱患、違規賽事等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和四川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相繼印發通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為全面貫徹相關工作要求,市教育局等五部門決定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規範教育培訓市場,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二、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01

建立白名單制度

各校外培訓機構要通過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信息登記,如實完整錄入辦學資質、辦學條件、安全檢查、教師名冊、招生宣傳、教學管理等信息;每學期定期維護,有變化實時更新。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工商、公安、人社等部門在監管中發現無資質、年檢不合格、有重大安全隱患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及時書面抄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納入黑名單管理,黑名單同時將納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完善備案公示制度

02

綜合治理行動中,將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及學齡前兒童實施小學化教育等不良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應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公示辦學資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標準、退費程序、教師信息(含姓名、學歷、畢業學校、專業、資質、職稱等)、課程計劃、教材教輔等信息;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招生對象、班次、上課時間、教學內容、招生簡章等信息和廣告要通過管理平臺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並嚴格按照公佈的內容組織培訓,接受社會監督。

03

構建綜合聯動監管機制

各地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綜治、公安、城管等部門負責的區(市)縣、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聯動的校外培訓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和聯合(綜合)執法機制;通過細化綜合整治工作舉措,出臺或完善工作細則,明確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切實履行好職責分工,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位、效果到位。

三、綜合治理工作的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

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2018年11月底前)

一是各區(市)縣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將聯合綜治、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單位,運用管理平臺等方式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問題臺賬。

二是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督促屬地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家長通過管理平臺等方式開展問卷調查,全面普查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和在職教師參與校外培訓等情況。

第二階段

開展部門聯合集中整治(2018年12月底前)

各地各部門協同開展集中整治,全面糾正培訓機構存在的不良行為,並形成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其中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牽頭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問題歸口受理機制和分派機制,依法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擅自分立、合併、變更、非法頒發或偽造證書等違法行為,會同工商部門聯合查處無證無照和無證有照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廣告違法、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不正當競爭、消費欺詐、格式合同條款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牽頭查處無證無照和無證有照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公安消防部門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落實安全工作主體職責,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及周邊消防安全監督,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三階段

鞏固治理成效(2019年6月底前)

實施黑白名單動態管理,全面完成上級抽查檢查,建立教育培訓市場常態化治理機制。

四、開展綜合治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01

各地認真制定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02

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03

暢通群眾反映渠道,公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04

各地各中小學校應充分利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等傳播渠道以及家長學校等多種形式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念,切實減輕子女校外負擔,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從,不跟風。五是加快建章立制,及時總結改革經驗,推廣各地有效經驗做法,完善各項制度,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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