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重磅!成都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成都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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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印发《成都市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从建立白名单制度、完善备案公示制度和构建综合联动监管机制三方面进行规定,要全面建立教育培训市场常态化治理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转发关注!

重磅!成都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2018年以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相继印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各项要求,从建立白名单制度、完善备案公示制度和构建综合联动监管机制三方面进行规定,通过依法治理、专业治理、综合治理,通过部门联动、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建立教育培训市场常态化治理机制,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建立白名单制度,实现培训机构动态管理

《治理方案》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如实完整录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检查、教师名册、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信息。通过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库,实现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动态管理。

完善备案公示制度,严格接受社会监督

《治理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学科类培训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禁止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竞赛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等公示办学资质、收退费标准和程序、教师信息、课程计划等信息;招生对象、班次、上课时间、教学内容等信息和广告应通过管理平台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构建综合联动监管机制,挤压违规办学空间

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各地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综治、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校外培训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联合(综合)执法机制

;通过细化综合整治工作举措,出台或完善工作细则,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切实履行好职责分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

同时,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全市各中小学校每学期将开展一次有关违反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等不良行为的自查自纠,组织学生家长开展问卷调查,全面普查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分“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联合集中整治、巩固治理成效”三阶段推进,阶段性工作预计将在2019年6月底完成

前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一定程度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有力领导下,市教育局与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紧密携手,全市上下“一盘棋”,在全国率先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

05月

市教育局联合公安、工商启动全市校外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06月

市教育局会同公安、民政、工商发布公告,从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宣传 等七个方面规范培训机构。

10月

市政府批复市教育局牵头21个市级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市级民办教育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夯实齐抓共管机制。

11月

市教育局再次联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发布通知,全面清理违规竞赛活动,优化 教育生态。

12月

报市政府批复,市教育局会同公安、民政、文广新、工商、体育等六部门联合 印发《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

教育部先后两次召开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新闻发布会,成都均应邀参会并印发经验交流材料。成都市教育局《综合施策、依法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监管案例》被评选确定为2017年成都市“十大法治案例”、成都网络理政十大年度案例和2017成都基础教育年度盛典——年度十大教育事件。通过持续用力,教育竞争逐步回归良序,教育发展持续回归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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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成都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背景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一定程度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培训机构党建缺位、非法办学、虚假宣传、安全隐患、违规赛事等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相继印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贯彻相关工作要求,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01

建立白名单制度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如实完整录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检查、教师名册、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信息;每学期定期维护,有变化实时更新。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工商、公安、人社等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无资质、年检不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书面抄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同时将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完善备案公示制度

02

综合治理行动中,将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学龄前儿童实施小学化教育等不良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办学资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标准、退费程序、教师信息(含姓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资质、职称等)、课程计划、教材教辅等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招生对象、班次、上课时间、教学内容、招生简章等信息和广告要通过管理平台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组织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03

构建综合联动监管机制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综治、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校外培训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联合(综合)执法机制;通过细化综合整治工作举措,出台或完善工作细则,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切实履行好职责分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

三、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2018年11月底前)

一是各区(市)县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综治、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运用管理平台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

二是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属地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家长通过管理平台等方式开展问卷调查,全面普查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和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等情况。

第二阶段

开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2018年12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培训机构存在的不良行为,并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归口受理机制和分派机制,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分立、合并、变更、非法颁发或伪造证书等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违法、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格式合同条款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牵头查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消防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

巩固治理成效(2019年6月底前)

实施黑白名单动态管理,全面完成上级抽查检查,建立教育培训市场常态化治理机制。

四、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01

各地认真制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02

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03

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4

各地各中小学校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传播渠道以及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子女校外负担,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从,不跟风。五是加快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完善各项制度,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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