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失業,個人應不應該繼續交社保?

xuweinan2233


應該啊!否則不可以辦退休。用失業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吧!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退休之前下崗,這是萬不得已的事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十週年以上(含十週年)視為長期合同,連續簽訂勞動合同十五週年以上(含十五週年)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也就是說,國家在法律上儘可能並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但勞動者在退休前下崗失業了,這是不得已的事情了。最大可能性應該是用人單位破產、兼併、關閉了。對全體員工都要做一次了斷,面臨退休的老員工也不例外。

題主問"退休之前下崗失業了,還應該不應該繳納養老保險”的問題。從個人情感上講,下崗失業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尤又在退休之前下崗失業,就更不愉快了。心裡的火氣就像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辛雜陳,真不是個味兒。

但火氣歸火氣,日子還得繼續。必競企業垮了,員工沒有辦法再幹下去了,這也叫"皮之不存,毛附焉何"。只能面對。

好在人民共和國對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有一套完整的救助制度。跟著制度走,保你心寬體胖,退休不愁。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依法能夠逐月領到兩年24個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用此錢去繳納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應該用不完。現在全國最低的工資標準都超過一千五百元了,拿出一千元繳納養老保險沒有問題。雖然繳費基數是上年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可能會高於你在企業的實際月工資,但國家直接優惠了8%,你的繳費標準是20%了,但進入個人帳戶的與企業職工一樣,也是8%,這樣的結果可能你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還會高於沒有下崗失業時。這對領取退休養老保險金有好處。

有些友友建議你繳納養老保險超過15年就不用管了,也不用繳了,到達退休年齡辦退休即可。這是個人的一廂情願,且對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岐解,是錯誤的,不可取。與其到時讓你一次性補繳,還有按天計算的滯納金,不如實實在在摸著法律退休,一生平平安安!

另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保險由失業保險中心負責繳納。

管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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