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反派就活該被罵?網絡暴力下明星的人權在哪裡?

《延禧攻略》結局魏瓔珞將敵人通通鬥下了線,唯獨剩下了反派袁春望,這讓某些入戲太深的網友大為不滿,跑到飾演者王茂蕾的微博下惡意咒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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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王茂蕾關閉了微博評論並在評論區表示:“因為被罵太慘了,才發現自己內心沒那麼堅強。所以暫時關閉評論。希望大家喜歡《延禧攻略》,支持所有的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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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歸到袁春望角色本身,王茂蕾曾在《延禧攻略》慶功宴時發過一條微博,用皇子太監、滿腔怨毒、自尊自卑、成人成鬼四組詞概括了自己心中袁春望的幾張面孔。

即便沒有看過這部劇的人,在看到這四個詞後也能夠腦補出一個人物的輪廓,王茂蕾演繹的病態壞看似瘋魔,卻也在情理之中,在接受新浪娛樂採訪時,王茂蕾坦言自己作為一個老派演員,為了揣摩人物心理,會進行大量的案頭工作來確認表演方向,袁春望不是一個正常人,才是眾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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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王茂蕾算得上是反派角色專業戶了,章法自成,(他的戲,你至少看過一部!)此次雖然被一些素質低下的網友怒罵,但也有明理的網友為他的演技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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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不同演員即便飾演相同的角色,也會因對角色的理解不同帶來不同的效果,所以說表演沒有標準答案,對於反派角色來說,難度甚至要更大一些,需要將人物刻畫的更加飽滿,畢竟可恨之人也有可憐之處,壞的有因,才更有戲劇張力。

只是,不知從何時起,網絡暴力開始與這些演反派角色的演員如影隨形,王茂蕾不是第一個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

最近《香蜜沉沉燼如霜》中天后的飾演者周海媚因網友的漫罵選擇退出微博。再往前看,《那年花開月正圓》中飾演反派杜明禮的俞灝明,能夠在火災中死裡逃生,卻在彈幕裡被網友詛咒“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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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前半生》中飾演“小三”凌玲的演員吳越也被網友罵到關閉微博評論。還有《甄嬛傳》裡飾演安陵容的演員陶昕然,網友連她的孩子都不放過。《咱們結婚吧》裡飾演“小三”鄧佳佳的演員張一鸞,差點被網友罵到抑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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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蘭陵王》裡面出演反派角色鄭兒的演員毛林林,當時有話題叫“毛林林滾出娛樂圈”,印象最深的是一條評論:“你演鄭兒那麼好是因為你壓根兒沒用演技!你就是這麼賤!”直接忽略演員演技上升到人身攻擊,令人震驚!更過分的言語還有很多,同為該劇反派的演員翟天臨親自下場幫她回懟了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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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網絡的年代裡,人們對反派演員的傷害更加直接。葛優的父親葛存壯演了《小兵張嘎》裡的龜田少佐,播出後,他買的自行車讓人拿磚頭劃了好多道,還有人扎他的車胎放氣;《還珠格格》的“容嬤嬤”扮演者李明啟,出門買菜的時候被人丟石頭扔雞蛋,搞得她一度不敢出門;演《別和陌生人說話》裡“安嘉和”的馮遠征,曾經在飯店裡莫名其妙被人打,被人喊他暴力狂。

有些時候演員因為自己公眾人物的身份,不好“自降身份”跟網友叫板,同樣,也正是演員的這種心理讓噴子們更加肆無忌憚,當然,在忍無可忍的時候,也有演員選擇正面回擊。

陶昕然在網友咒罵自己女兒的時候,公開回罵網友,“雪姨”王琳也在網友咒罵自己兒子的時候,選擇回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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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面對成百上千心存惡意的噴子,僅憑演員一人之力又如何回罵的過來呢?這樣真能解決問題麼?以後還有哪個演員敢接反派角色呢?

到這裡,不得不說因為反派角色被罵還算好的,畢竟時間一長,新的作品一出,噴子也就不成氣候了,還有一類網絡暴力叫做尬黑,簡單解釋就是,看你不順眼。受此毒害的女演員最多,例如楊冪、古力娜扎、袁姍姍、陳喬恩、楊蓉等。

最慘的當然是娜扎與袁姍姍二人,娜扎因與張翰談戀愛,慘遭鄭爽粉絲唾罵,巨大的壓力讓她嚴重脫髮,袁姍姍不用說了,網友直接喊話讓她滾出娛樂圈。

男演員中被網友黑的最嚴重的當屬爾康周杰,被做成表情包不說,與林心如拍戲的陳年往事也被翻了出來,讓兩位演員都陷入了網友的口水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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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早年間因角色之爭,馬天宇被黑粉攻擊關閉了微博評論功能至今未開,還有當年喬任梁自殺,網友惡意揣摩死因,讓井柏然痛心不已憤然離開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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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間,越來越多的演員選擇關閉微博評論功能,或許就像王茂蕾所說,演員也是人,面對惡意,並沒有想象中的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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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說,是公眾人物就要稱得起讚美受得住詆譭,我實在弄不懂這麼說的邏輯究竟是什麼呢?憑什麼將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尤其是網友最熱衷的明星家庭劇,例如王寶強事件、白百合事件、陳赫事件、賈乃亮事件......通過鍵盤過了嘴癮,卻傷害著明星背後的親人,陌生的網友們啊,勸你做人要善良,莫要將自己當成審判者。

網絡實現了人人平等,卻不能保障每個人的素質都能平等,這就需要法律來淨化環境,保證每一個人的人權不受侵害,近兩年,越來越多的明星在遭遇網絡暴力後選擇訴諸法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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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監管方面,因其匿名性、開放性、虛擬性的特點困難重重,約束網民、法律處罰在具體實施上並不能很好實現,網民則因此產生“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將網絡暴力行為進行到底。即使微博存在舉報制度,在幾億人註冊用戶的前提下效果不甚明顯,即使被舉報也只是被禁用、禁言一段時間,網絡暴力氾濫需要的是更嚴肅的法律規制。

截至目前,我國已經頒佈幾十部網絡法規,但基本上是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層面上,網絡立法完善,需要有關部門乃至全社會的重視,不僅僅從可行性,也要從效力層級上進一步提高。

網絡暴力方面的法規現在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還有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情況。

法律規範需要提上日程,網民素質也需要提升,除此之外,微博作為平臺方對網絡暴力也負不可推卸的責任,明星都尚且如此那普通人呢?還記得前不久因網絡暴力自殺的德陽女醫生麼?誰需要為她的死負責呢?網民又扮演什麼角色?細細思來,微博與滴滴的區別又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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