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男子一日游坐車時間過長,要求旅行社賠償

鄭州的靳先生這個七夕節過的不太好,本想和朋友出門旅遊放鬆一下,卻沒想到時間都給了大巴車,從出發到回家,靳先生坐車將近12個小時。

事件:一日遊坐車近12個小時

鄭州男子一日遊坐車時間過長,要求旅行社賠償

8月16日,鄭州的靳先生和朋友二人在重慶悠程去哪兒國際旅行社鄭州市中原區崗坡路店報名了洛陽龍潭大峽谷一日遊。

17日清晨六點二十分,導遊伍女士帶著20多位遊客從鄭州出發。按照合同上的行程安排,到達洛陽龍潭大溪谷景區應該是上午十點半左右,但出發後大巴車中途到新鄭又接了30餘位遊客,到達景區已經中午十二點。

雖然去景區的路上耽擱了一個半小時,但是導遊告知靳先生等人要按照約定時間集合返程,也就是下午四點鐘。車上游客對此意見頗大,經過協商,導遊同意時間延長半小時,下午四點半準時返程。

返程途中,大巴車又先到新鄭服務區把一部分遊客送回,此時已經將近晚上九點,靳先生說他曾跟導遊和大巴車司機提議車路過鄭州時將他們鄭州的遊客放下,但是遭到了拒絕,導遊說要聽公司的安排,先送新鄭的遊客。靳先生當時聯繫了旅行社,旅行社給他回覆說:“和司機是合作關係,有的脾氣倔,我們說話也不好使。”而關於中途去新鄭接人這個事,旅行社並不知情。

就這樣,靳先生和朋友又等到新鄭的遊客全部下車後才返回鄭州,到鄭州已經晚上十點多。

早上六點半出發,晚上十點多回鄭,景點只看了四個半小時,靳先生的這一天在大巴車上度過了將近12個小時。回家後的靳先生給旅行社反映了他的遭遇,希望能夠退全款,作為補償。

導遊:中間拉人上車是旅遊常態

河南商報記者聯繫到了當時帶隊的導遊伍女士,伍女士說,旅遊團途中拉人太正常了,是旅遊常態,而且自己是聽總公司安排去新鄭接人的。“我肯定是聽公司安排的啊,我也不想這麼麻煩,我到家都十一點多了。”伍女士對記者說。

那為何旅行社不知情?伍女士說:“接人這事是公司總部安排的,下面的分銷商肯定不知情啊。而且週五那天是七夕節,晚上鄭州還有點堵車,本來是四點就可以返程,他們不同意,才推遲到四點半才回去,回到鄭州時間晚了我也沒辦法。”

旅行社:行程質量沒有問題,不算違約

去哪兒旅行社崗坡路店的負責人朱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說:“我也是在接到客戶電話時才知道導遊去接人了,我們事先完全不知情。”

針對客戶退全款的訴求,旅行社方面表示,一切按照合同來,如果旅行社違約了,那就按照約定補償客戶損失。旅行社在接到客戶投訴之後,對此次行程進行核實後表示:行程質量沒有問題,不算是違約。只是時間耽擱了,可以對靳先生進行補償。

朱女士對記者說,當天晚上她曾提議給靳先生買兩張電影票作為補償,但靳先生沒有同意,堅持要退全款。但是經過公司領導商討,決定給靳先生二人每人賠償50元,並向其道歉。

旅遊局:退全款可能性不大

靳先生的遭遇,旅行社有沒有違約?河南商報記者聯繫了鄭州市旅遊局,據旅遊局質檢所王先生說,像靳先生這種情況,首先要看雙方有沒有對時間的明確規定,如果合同寫了幾點到景區,但沒有按時到就屬於違約,但是合同裡一般不會有特別準確的時間。

記者查看了靳先生與旅行社簽訂的團隊行程,上面寫的到達景區的時間為:最早十點半,並沒有十分準確的時間。“這個就很難說了,時間規定的不是很具體。而且時間這個事情也沒法規定具體,旅遊的路上可能堵車了或者別的原因耽誤了。”王先生說。

據王先生解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確認違約之後旅行社應該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但是必須以“已有的損失”為前提。靳先生的事情,退全款的依據不是很充分,旅行社可以道個歉或者補償一部分,雙方和解就行了。對於靳先生退全款的訴求,“可能性不太大。”王先生說。

經過多次協商,靳先生和朋友接受了旅行社的道歉和每人50元的賠償,後來靳先生給記者回復:“他們給我道了歉,態度挺好的,處理結果也很滿意,我就不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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