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檢|案例警示 咋回事?被人威脅報警求「安慰」,不想自己也被抓

德檢|案例警示 咋回事?被人威脅報警求“安慰”,不想自己也被抓

一老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金鍊斷裂後遭借款人恐嚇,無奈下向公安機關報案尋求保護,不想自己也涉嫌犯罪被逮捕。近日,德安縣檢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嫌疑人葉某。

犯罪嫌疑人葉某自2006年開始即在德安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入股經營娛樂產業,以月息3分至1角的高額利息或豐厚的投資分紅為誘餌,向多人借款。截止2014年3月,葉某民間借款達500多萬,後因資金鍊斷裂,無法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或分紅,遭到多名借款人恐嚇,葉某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作為被害人要求獲得公安機關保護。

德檢|案例警示 咋回事?被人威脅報警求“安慰”,不想自己也被抓

當意識到自己行為也涉嫌犯罪後,葉某又關閉手機,去向不明逃避偵查。

2018年6月,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葉某抓獲歸案。


檢察君普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立案標準——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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