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受審 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9月13日,永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了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永州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國棟利用其擔任郴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案件處理、職務提拔、工作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下屬等人非法收受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或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夥同下屬收受回扣,共計摺合人民幣669.80101萬元、港幣50萬元、美元0.2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另,唐國棟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共計摺合人民幣964.855413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或者說明來源後查證不屬實,數額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唐國棟的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唐國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唐國棟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法制週報 通訊員 劉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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