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少人來說,運動和健身
已成為時尚的“消遣”。
從大眾參與的戶外運動,
到現在的健身中心,
都成為了許多人每天下班
定時打卡的去處。
淇濱區的黃女士
出於這樣的目的
辦了一張健身卡,
但這張卡讓她很煩惱。
黃女士在今年五六月份辦理了一張當時還未開業的某健身房預售的會員卡,按照協議,會員卡在8月1日該健身房開業後生效。當黃女士發現當初營銷人員關於該健身房一些情況的介紹與實際不符時,想退卡卻被“卡”住了!
01
想上的課總是約不上,決定退卡
“我家離健身房並不近,因為他們來我們小區宣傳,說他們主打瑜伽,老師很專業,我就心動了。”9月4日,黃女士回憶,
當時她花2499元辦理了一張有效期兩年的會員卡。到了8月份健身房開業後,黃女士發現,她根本約不上瑜伽課。“我白天要工作,只能晚上去,但是我每次約晚上的課都人滿沒有位置,我一次也沒有約上。”黃女士說,健身房的客服人員告訴她,擁有會員卡只能代表她可以進入健身房,並不代表她就一定能約上課,建議她用跑步機或動感單車健身。“我就是想去練瑜伽的,讓我跑步算什麼?”對此,黃女士很鬱悶,堅持要退卡退費。
02
健身房稱退卡要扣費60%
黃女士告訴記者,最開始健身房的工作人員表示可以退全款,8月12日她就把會員卡和協議留在了健身房,還留下了她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的複印件。“之後健身房沒有一個人主動和我聯繫,直到我8月21號給他們打電話,他們才說總公司拒絕退全款。”
9月5日,記者前往該健身房採訪,工作人員表示,總公司的意見是不能退全款,雙方還有待溝通。該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會員協議,其中一項條款顯示,如果會員因個人原因退卡,需要扣費60%,“我們作為分公司並沒有多大的權限,一切以總公司的意見為準”。
黃女士表示,一方面健身房很少主動和她溝通,另一方面一切都是健身房說了算,這讓她很鬱悶。“辦卡的時候,他們沒有告訴我可能約不上課,我覺得他們沒有講清楚真實情況,宣傳內容避重就輕,這是服務存在缺陷。”黃女士認為,她要退卡並非個人原因,而是因為健身房無法滿足她的需要。
對此律師表示:
對此,河南鶴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直豔軍認為,扣費60%的條款不合理,健身房單方面出示的合同上的這項條款涉嫌屬於對消費者不利、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
“消費者在商業機構消費,有辦卡的權利,也有退卡的權利。如果機構用‘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的權益,那麼這種條款就有可能是無效的。”直豔軍表示,商家應當依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有權退卡。“扣費60%的條款很明顯是在限制消費者的權利,如果非要扣這麼多費用,理由是什麼?消費者是否給商家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這些都有待商榷。”直豔軍建議,黃女士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業內
人士
辦卡時這樣做可避免啥都是商家說了算
“顧客辦卡的時候,營銷人員都會拿到一部分的提成,這筆錢還不少,據我瞭解,有的甚至達到會員費的40%左右。當會員提出退卡的時候,這部分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就成了問題。”對於退卡扣費,我市一家健身機構的負責人王先生表示,在合同中約定較高的退卡費以避免顧客退卡,是這一行業的普遍做法。
“退卡扣費,會員們大多能夠理解,但如果扣費比例約定得太高,不符合實際情況,會員們肯定不樂意。”王先生表示,他經營的健身機構也有過類似的情況,一般都能協商解決。
王先生建議,消費者辦卡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協議,認為不合理的要當面提出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退卡或轉卡時扣多少費,消費者可以提出附加條款,而不是完全按商家提供的協議來籤。同時,也要約定商家違規應負的責任。”
消費者應該慎重考慮,
多方考察之後再決定辦卡,
避免衝動消費;
商家在賣卡時,也應該如實宣傳,
儘量避免退卡糾紛。
你在辦預付卡時,
遇到過哪些鬧心事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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