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曰買賣房產實爲轉移財產 不合理契約法「普法微小說第623期」

名曰買賣房產實為轉移財產 不合理契約法「普法微小說第623期」

沙灘上,一陣陣的海風吹來,讓人心曠神怡。但是對於孫大偉這位過來度假的人來說,現在的心情卻十分不好--明明是陽光明媚,但是他怎麼都高興不起來!剛才妻子給自己打電話,嚷著要離婚,還和他爭奪兒子的撫養權,也難怪難得放假的他眉頭緊鎖了。

孫大偉和妻子結婚數載,也生育了一個兒子,但是現在卻因為感情不和要離婚。孫大偉並非不願意離婚,只是想到兒子和財產,他不由得覺得十分麻煩。妻子的態度十分堅決,他也只能答應,也答應要將兩年前借出去的兩百萬索要回來。

草草地結束了自己的假期,孫大偉回來之後先是去幼兒園看了自己的兒子,然後就是找王青夫婦。王青夫婦也是孫大偉的朋友,家庭條件不錯,兩年前還準備開公司,因為本金不足,他們從孫大偉這邊借走了兩百萬,雙方也簽訂了借款合同,對借款期限、利率等作出了約定。

早在兩個月前,借款就已經到期,孫大偉和妻子曾經去提過這個事情,但是對方一再推遲,希望孫大偉一家能再寬限他們一段時間。孫大偉並沒有放在心上,但是現在卻不得不重提舊事--既然要離婚了,順便把這筆錢要回來吧!也免得之後麻煩!

"我和王青他們溝通過,但是他們的態度竟然十分強硬,一口咬定說拿不出那筆錢!就算我把我和妻子要離婚的事情說了,他們也不改初衷。我真是無語了。"律所內,孫大偉說的正是自己拿不到這筆欠款的事兒。

室外溫度比較低,室內,張朝軍捧著一杯熱茶,認真地傾聽著。

"我無奈,就決定上訴,將王青夫妻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後判決他們歸還借款本金200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但是判決生效後,這倆人依然沒還錢,我準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我知道王青名下有一套200多平米的住房,市場價在200萬左右,可以償還債務。但讓我想不到的是,在今年2月,他已經將房產以120萬元'賣給'了自己的父母,雙方不僅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契約,還有支付款項的相關單據,並且房產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

張朝軍聽到這裡,淡淡地笑了笑,並沒打斷對方。

王青夫婦的行為無疑讓孫大偉十分憤慨,他認為,王青夫妻欠他款項無力歸還,卻在他向他們主張債權時將名下房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父母,導致他難以實現債權。

"張律師,我對他們十分熟悉,據我所知,王青夫婦結婚好幾年了,但是一直和王青的父母居住在一起。既然是這樣,這房子買賣有什麼意義呢?再者,他父母與他們共同居住,也應該知道他們欠錢的事兒吧?怎麼能隨便將房子給買賣了呢?"孫大偉憤憤地說著,言語中滿是不滿和抱怨,看上去他十分後悔當初將這筆錢借了出去。當然,他心煩氣躁一方面是因為這筆錢的事兒,一方面就是因為妻子和自己鬧離婚,害的他工作的時候也一直在分心。

張朝軍將案子的細節聽完,給對方續了杯熱茶,然後才開口說起了這個案子:"我先給您打個預防針,放心吧,這房子跑不了,您這錢不可能要不回來的。"

"噢?我看他們現在拿錢肯定是拿不出來的,我就希望這房子能給我們也好,大不了到時候再分了。當然,我已經問過專業人士,人家說他的房子估價在一百九十萬到兩百萬之間。"孫大偉這麼說著,趕緊問,"張律師,你說我不用擔心,那你趕緊幫我分析分析唄!"

張朝軍嗯了一聲,繼續說著:"是這樣的,在這個案子裡,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按照您剛才所說,王青夫婦與其父母共同居住,存在共同利益關係,應對他們之間的交易行為是否合理進行嚴格審查。您剛才也說了,這房子估價在兩百萬左右,但是他們交易的價格卻僅僅在一百二十萬左右,這很明顯是不符合常理的,明顯低於評估報告確定的市場價格的百分之七十,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因此,這房子即便已經買賣,甚至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但他們之間的《房地產買賣契約》也是無效的,這房子應當歸王青夫婦所有。至於您的訴求,可以請求法院來執行。"

想著他們之間的合同無效,孫大偉的心裡也輕鬆了不少,至少這表明自己的煩心事少了一半,房子能拿回來,這筆拖欠了兩年的債款也不用擔心了。到現在,似乎只有自己和妻子的事兒讓自己揪心了。

"張律師……我還有點事兒想問問……"囁嚅了一下,孫大偉終於決定開口,"是我妻子和我鬧離婚的事兒……"

張朝軍抬起了臉:"嗯,您說……"

=======慧問提示=======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2,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5,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6,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