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法有哪些?要注意哪些問題?

姚善之


對於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有五種。下面我一一為題主介紹。

一,出租:這種方式本村村民把自己分得的土地經營權租賃給其他人或企業。租賃方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國家沒有具體要求租賃方的性質,只要有利於農民與土地的經營就可以租賃。

二,轉包,也就是說農民自己承包下大片土地,可以通過轉包的方式再次承攬給個人或企業,在轉包人承包了一定規模的土地後,支付轉包人一定費用,然後就可以有經營權利,但只能進行種植,不能用作建築或其他買賣。

三,入股,這種形式很好理解,就是將部分或全部承包的土地與個人或集體進行股份制合作,在年底進行分紅,每人入股的費用不同,收入後的效益也按照不同標準來確定。

四,轉讓,假如我是承包者,但我有特色情況不能與發包人進行簽署合同,於是我讓一個指定的第三者與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這樣的方式就是轉讓。

五,互換,顧名思義就是兩物之間的交換,這裡所說的物就是土地,承包者之間為了耕種方便或者其他原因,便於土地的使用,可以通過簽署的合同進行土地與土地的交換,在交換土地的過程中,也相應的交換土地承包經營權。

以上就是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每一種都是極其方便了農民朋友們的耕種與經營,您想採取能中方式流轉呢?留言中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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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可以有二類:一是長期流轉,二是短期流轉,長期流轉一般在10年以上,短期流轉在三年以內,包括季節性流轉。從流轉方式分可以分三種:一是委託村集體組織統一流轉,二是集體組織內農戶間的自願流轉,三是跨集體組織成員間的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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