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國級新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

一、經濟特區,

是指在我國領土範圍內,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劃出一定的區域,實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和經濟政策,用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和實行優惠的辦法,以便更好的吸引和利用外資的特定區域。

中國目前有七個經濟特區,按照成立的時間排序如下:

1.1980.08.26成立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

2.1980.08.26成立廣東省珠海經濟特區

3.1980.10.07成立福建省廈門經濟特區

4.1981.10.16成立廣東省汕頭經濟特區

5.1988.04.13成立海南省海南經濟特區

6.2010.05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經濟特區

7.2010.05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爾果斯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國級新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

二、民族自治區,

是指在我國領土範圍內,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由實行自治的少數民族依法行使自治權,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務的行政區域

有五大自治區分別是

1.廣西壯族自治區簡稱桂 省會南寧

2.寧夏回族自治區簡稱寧 省會銀川

3.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簡稱新 省會烏魯木齊

4.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 省會呼和浩特

5.西藏自治區簡稱藏 省會拉薩

三、特別行政區,

是指在我國領土範圍內,根據憲法、法律設立的、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並實行特別社會制度的行政區域

1.香港特別行政區2.澳門特別行政區

四、國家級新區

國家級新區相當於副省級新區。因有國務院批覆體現國家級戰略和新區發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須下放省級管理權限,其實質均擁有副省級管理自主權,而與新區所處區域行政級別無關。

如南沙新區,國家定位立足廣州、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既不可脫離廣州,又因港澳社會制度不同,甚至需要省級以上的權力來管理和協調,所以南沙新區是唯一獲得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國家級新區。共1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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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

是從1986年開始,由原國家科委會同原國家體改委和原國家計委等政府部門共同推動的一項地方性可持續發展綜合示範試點工作,旨在依靠科技進步、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全面提高實驗區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探索不同類型地區的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機制和模式,為不同類型地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示範。

29個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

1北京市門頭溝區

2 山西省晉中市太谷縣

3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牙克石市

4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

5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6 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

7 吉林省遼源市

8 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

9 江蘇省南通市如皋市

10 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

11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

12 福建省南平市

13 福建省三明市將樂縣

14 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

15 江西省鷹潭市龍虎山風景區

16 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

17 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

18 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

19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

20 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

21 廣東省東莞市

22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

23 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

24 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

25 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

26 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

27西藏自治區林芝市

28 甘肅省蘭州新區

29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

另外還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所在地(直轄)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擁有同級人民政府的審批權限,以提高服務效率,打造更加優越的投資軟環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關注開發區,聚集投資,形成完善的產業鏈

全國共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19家,內地每個省區均有分佈,其中江蘇省最多,有26家,其次是浙江省21家,山東省15家。

經濟特區,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國級新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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