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課堂|轉供電環節電費該怎麼收?

本月開始,本市開始了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的一系列行動,保障本市降低工商業電價措施落地,切實減輕終端用戶的用能負擔~

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具體是什麼?相關政策對此是如何規定?具體應該如何收取電費?

一起來進入今天的發改君小課堂吧~

什麼是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 44 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由於供電歷史原因、用戶特性等多種因素,形成供電企業不直接向最終電力用戶供電,需要由轉供電主體通過二次配電設施向終端用戶供電時,轉供電主體收取的電費不能高於供電企業直接供電收取的電費水平。超出部分都屬於不合理加價。

國家對轉供電環節有什麼規定?

2018 年 4 月,國家《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 號)及本市《關於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電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18〕751 號)、《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費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18〕1589 號) 明確規定:嚴禁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各類加價。

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製為增量配電網。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口岸場站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轉供電主體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方式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嗎?

今年 4 月,本市已明確轉供電收費政策,但仍有未執行到位的情況。為此,市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切實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電費負擔有關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18〕1589 號),規定自 2018 年 8 月起,各轉供電主體應嚴格執行清理規範要求,按照規定收費方式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對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規定的轉供電主體依法查處。

轉供電主體具體應該如何收取電費?

轉供電主體可以採取三種方式規範收費行為:

一是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製為增量配電網。對具備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儘快實現直接供電;

二是執行國家規定電價。目前本市為峰谷電價,轉供電主體可以對終端用戶用電實施峰谷電量計量,按照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收取電費。

三是合理分攤電費。轉供電主體以當月總表購電繳費金額作為基數,按照當月各用戶分表電量總和進行分攤,核算出當月每度電收費標準,並按照終端用戶用電量收取電費。按此方式收費,轉供電主體須主動公示當月總表購電繳費金額、用戶分表電量以及當月平均分攤度電收費標準等數據。

轉供電主體在轉供電環節產生的表具改造、內部線路更新維護、線損電量電費、共用設施用電等相關費用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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