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保安局長:取締「香港民族黨」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9月24日)刊憲: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藉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現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命令經在憲報刊登,即行生效。

憲報刊發後,迅速引發媒體關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24日上午11時於特區政府政府總部會見媒體進行相關問題說明。

據香港文匯報網站消息,李家超在現場表示,所謂“香港民族黨黨綱”公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有實質性行動實踐“港獨”綱領。其綱領與行動明顯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考慮多重因素決定取締“香港民族黨”運作。

李家超表示,在此之前,已三度延長“香港民族黨”的申述期,因此特區政府方面是在經充分考慮後,以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等原因,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繼續運作。

另外,李家超還補充指出,所謂“香港民族黨”在24日特區政府刊憲後便屬非法團體,但可於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不過,上訴期間,禁令繼續生效”。

對於特區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社會輿論紛紛發言表達支持。

香港文匯報網站報道提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特區政府採取的這一行動,對香港有很大的警示作用,其他社團或政團或明或暗支持“港獨”肯定會有所收斂。

陳勇表示,自己接觸過很多街坊和民眾,大家都認為“香港民族黨”明顯違反憲法、基本法,也違反了香港社團條例,早就應該被取締。政府刊憲取締“香港民族黨”,是維護香港法制核心價值,也是維護香港七百萬市民和全國十三億人民的安全,“這些是大家支持的”。陳勇認為,任何人若違反香港法例,公然宣“獨”,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志源表示,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任何鼓吹、推動“港獨”的言行,是違反基本法規定、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違反香港社會和市民大眾利益、違反國家利益,必須堅決反對。

譚志源認為,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按照法律規定、相關法定程序及其所賦予的法定權力,刋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社會和市民大眾利益。譚志源強調,支持保安局局長的決定。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婦聯主席葉順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支持港府這一行動,認為做法合理,對“港獨”組織應該加以取締。

葉順興表示,“香港民族黨”早該取締,政府已經給過時間讓他們改正,但他們仍然宣揚“港獨”。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可能“獨立”。港府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對一些“港獨”組織是強烈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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