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福建法院全力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連日來,全省各級法院紛紛召開黨組會,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掃黑除惡第4督導組督導福建省工作動員會和第一次工作通報對接會精神,提升政治站位,把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與迎接中央督導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來抓,切實增強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全力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福州中院要求

全市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省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依法履行職責,準確把握“打早打小”和“打準打實”的關係,深挖黑惡勢力犯罪背後的“保護傘”以及腐敗、瀆職問題,把督導整改和深化標本兼治結合起來,堅持“一案三查”,剷除黑惡問題滋生的根源,著力構建兩級法院指揮高效、運轉順暢、銜接嚴密的責任鏈條,以紮實有效的工作、昂揚向上的精神迎接中央督導檢查。

廈門中院強調

全市法院要準確把握中央督導重點,逐項進行對照查擺,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短板,堅持邊督邊改,確保打準打狠、除惡務盡,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要發揮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突出打擊重點,做好重大涉黑案件審判工作,堅持“三同步”原則,確保案件質效。要充實加強刑事審判力量,注重審判業務指導和經驗總結,全面開展黑惡線索排查,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全力營造掃黑除惡濃厚氛圍。

漳州中院要求

要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紮紮實實做好迎接中央督導工作,狠抓整改落實,確保督導工作取得實效。要堅持依法嚴懲,充分發揮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既要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又要堅持嚴格公正司法,確保涉黑涉惡犯罪案件審判質量。要嚴格落實“三同步”原則,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泉州中院強調

全市法院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升政治站位,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要嚴格依法辦案,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正義並重,依法從嚴懲處和堅持寬嚴相濟並重,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堅持深挖徹查,加強源頭治理。要以中央第4督導組下沉到泉州督導為契機,集中開展排查核查、精準打擊、深挖徹查、宣傳發動、資料整理等專項行動,聚焦短板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及時找差距、補不足,抓好落實整改。

三明中院要求

全市法院要從更高的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進一步壓實責任,傳導壓力,確保掃黑除惡各項工作取得實效;要強化案件審理,建立完善涉黑涉惡案件指導機制,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黑涉惡案件;要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加大涉黑涉惡線索的摸排力度,深挖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要強化宣傳教育,以淺顯易懂、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擴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的廣度和深度,營造涉黑涉惡人人喊打的強大聲勢。

莆田中院強調

要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配齊配強刑事審判力量,層層傳導壓實責;要深化問題線索排查,做到排查核實更加全面、精準打擊更加有力、深挖徹查更加堅決;要從督導檢查中查找出的困難問題、短板弱項入手,邊督查邊整改,加快補齊漏洞短板,並把督導整改與深化標本兼治結合起來,實行“一案三查”;要加強正面宣傳,營造濃厚氛圍,藉助電視、廣播等多媒體,開設議題、以案釋法、宣傳造勢,提升群眾知曉率和參與率。

南平中院要求

全市法院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認真做好迎接中央督導各項準備工作;要以中央督導為契機,認真紮實做好掃黑除惡各項工作,全面查找問題和短板,堅持邊督邊改,確保打準打狠、除惡務盡;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自有媒體,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報道,積極宣傳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營造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濃厚氛圍。

龍巖中院強調

全市法院要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制定詳細方案,實事求是地全面排查涉黑涉惡問題線索,進一步明確打擊思路,完善打擊舉措;要加強與公安、檢察與紀委、監委之間的聯動,及時掌握案件情況,不斷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要準確把握中央督導重點內容,查找問題、補齊短板,邊督邊改,不斷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寧德中院要求

全市法院要提高站位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鏈條,精準理解督導要求、精準把握督導重點、精準做好督導準備,全力配合中央督導各項工作;要主動對標對錶,認真對照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督導指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任務清單,明確各級責任,確保問題整改到位,確保整改任務個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要完善審判機制,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平潭綜合實驗區法院強調

要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提升工作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政治責任,各部門要立足審判職能,加強工作配合,形成整體合力,依法嚴懲黑惡犯罪,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硬仗。要進一步完善掃黑除惡工作機制,加強與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工作聯動,推動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對於執法辦案中發現的社會管理薄弱環節,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推動加強源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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