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資源該不該爲市民丟鑰匙這種事買單?

有位市民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將鑰匙落在了家裡,不去找開鎖公司,要求消防人員搭雲梯從陽臺進入家裡,被消防人員拒絕後抱怨說,“這裡常年沒有火警”,“你有這條件為什麼就這麼拒絕?”,“拿納稅人的錢,不幫納稅人的忙”。

消防資源該不該為市民丟鑰匙這種事買單?

即使一個地區常年沒有火警,消防人員也會時刻準備著的。消防人員本就是為政府和民間團體所成立的救火救人團體成員。消防員的職責主要為消滅火災及救護服務,同時也參與其他救援工作。是一個危險而偉大的職業。並且消防人員面臨的死亡威脅更加直接。消防人員是有為人民服務的職責,但那是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危害的時候,而不是一個市民僅僅的粗心大意,就要全體納稅人為個人的行為負責。

消防資源該不該為市民丟鑰匙這種事買單?

原博下有評論說,“我怕需要火警的時候,消防人員在某些開鎖市民的家裡。”開鎖這項工作,不是隻有消防人員才能做的,它已經發展成熟了,開鎖公司完全可以勝任,短時間內可以到達開鎖,而且比消防人員更加專業。所以開鎖這種事,就儘量不要浪費公共資源了。

消防資源該不該為市民丟鑰匙這種事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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