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東縣公安局禁止違規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各位群眾:

近幾年中秋節期間,我縣出現一些民眾放飛“孔明燈”的現象,“孔明燈”屬於明火,外焰溫度高達攝氏300度,燃燒後上升最高高度可達4000米,隨風可飄至一、二十公里。“孔明燈”燃放升空後對建築物、森林、高壓電線、加油站、居民區、農村甘蔗地等都構成威脅,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極易引發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

為消除因燃放“孔明燈”帶來的安全隱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中秋節期間,禁止任何單位或個體經營戶違規銷售“孔明燈”,禁止市場上流通“孔明燈”,禁止任何單位、個人非法燃放“孔明燈”。

對違反本通告,非法燃放“孔明燈”的團體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田東縣公安局

2018年9月21日

田东县公安局禁止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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