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二审:5000元起征,养老支出不缴税、个人捐赠超30%减税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

二审稿中新增,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至此居民个人的税前扣除项,增加至五项,分别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个税起征点5000元不变,有望10月1日实行

二审稿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另外,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提出:“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决定草案同时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草案,那么修改后的新个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不过,“工资、薪金所得”拟先行一步,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起征点。这相当于,以工资、薪金所得为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征点缴纳个税,提前享受本次个税法修改的“红利”。

个税二审:5000元起征,养老支出不缴税、个人捐赠超30%减税

来源网络

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明确个人所得用于慈善减税规定

草案二审稿还对个人所得用于慈善捐赠方面的规定进行明确。

一是,在法律中直接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予以明确,即: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是,将草案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