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司機如果出了事故撞死了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理呢?

光頭不太冷


如果公交司機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就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有民事方面存在多項賠償。民事賠償一般由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承擔。具體的的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身邊以前就有一個公交司機壓死人的實例。

身邊有個朋友是開公交車的,他的同事一天早上午剛下班(他是早班),到飯店吃午飯去了,剛吃完飯準備回家,他的另一個同事家裡有事找他替班,於是他就去替班了,出意外了,在一個轉盤路口壓死一個推自行車過轉盤的行人。可好,他壓死人後棄車逃跑了。當然事後還是被抓了,公交公司面臨賠償,但是他是“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不賠償。只剩下公交公司了,公交公司就下令那條線路的所有司機一人賠償一萬元,不拿錢就不讓幹了。朋友才剛上班分配到那條線路二個月,每個月2500元,二個月工資才發5000元。這讓交一萬元,不交不讓工作了,他從考公交駕駛證到培訓上崗用了差不多2年時間,也不想丟這個工作,只好給公司交了一萬元。那條線路的司機虧死了。都猜測那個司機逃逸中午下班吃飯時可能喝了點酒,這替班替成這樣了。


人在風上走


公交司機撞死人,應受到什麼懲罰。這怎麼說呢?首先看你違章沒違章,如果正常行使是對方違章了,賠點錢,也沒什麼大事。如果是司機違章了,和闖紅燈,不該停時停車,喝酒駕使,造成人死亡的,那不是處罰的事了,搞不好要判刑的。舉倆個例子,一個是一個小孩亂竄馬路,家長並沒去管孩子,這個孩子撞殘疾了。法院判決司機不受刑事處罰……還有一個例子,瀋陽一司機,車開到候車亭,造成一女孩死亡,當時各大網站都報道過。司機雖不是有意的,可是卻違章駕使,造成人員傷亡,是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很大代價的。當然,我回答的不一定對,因我不是專業人士,沒車,連自行車都不會騎,小孩玩俱都沒玩過,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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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公交公司有專門打官的人畢竟人命關天,誰也不願發生或看到的事情發生了。該承擔的一定要承擔,吊銷駕照是必然的了,一些個事宜由公司打理寫份檢討書是不能的啦司機就聽候發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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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沙一粒


這個事故要具體看是怎麼樣的事故,具體的要等交警大隊出具事故報告責任書才知道。如果責任方在司機,以後肯定是開不了公交車了,還會負法律責任。如果責任不在司機,那司機就不會有什麼影響了,公交公司應該會讓司機休息一段時間調節下心情。


夜雨悄悄


公交汽車司機開車撞死了人,司機應受什麼處罰。

因為本人坐公交車,但不知道司機撞死了人應該受什麼處理。

但做為一個公交汽車司機,應該是最不願意發生此類事件。因為,一但發生此類事情,會掉銷駕照,並付刑責。也可能是民事賠償,不是就不能駕駛公交車了?意味著,離下崗不遠了。

做為社會中的每一個責任人,要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時,還要有對他人不造成傷害,傷害了他人,自己良心不安,並要付出代價,害人又害己。

希望,每一個駕駛員朋友,都要安全開車,謹記,上路猶如上戰場,戰場上,槍林彈雨,隨時都要保持高度警惕,才會平安歸來。


用戶真性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交車司機撞死人,如果屬於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情況而導致的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的,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由於司機和公交公司屬於僱傭關係,基本上主要責任都是公司負責。當然,由於個人原因導致嚴重後果的,比如開車打瞌睡,喝酒等,那個人的責任都是由公司提出法律訴訟,追究個人責任。他人(第三者)要追究公司的責任。


大通說說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公交司機需要做到以下幾條:撤離車上乘客——及時報案——維護現場——搶救傷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盜措施——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由於公交車的特殊性,慣性大、剎車差、疲勞駕駛、消防和安檢可能不到位等,交警部門對公交車的處罰特別嚴。從總公司到分公司,從分公司到車隊,層層施壓,人人過關,連石頭都要過刀,跟當年的蔣匪似的。

公司給出的有關紀律你知道有多少嗎,一千多條。所有合理和不合理的規則看似是為了杜絕疲勞駕駛,杜絕帶病帶傷駕駛,杜絕違規操作——實則是撇開公司責任,大部分由司機個人承擔。我這麼說,可能大家心裡不舒服,因為現在各行各業皆如此。資本家對勞動人民的剝削,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早就給予了無情的揭露!

天下烏鴉一般黑,除非你不幹了,除非你出世就是做老闆的料。

司機撞死人了,連同司機、公司、保險公司都將被起訴。涉及的條條款款非常多:死者是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死者年齡(小孩、成人、老年人);有無小孩,小孩要撫養到18歲——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該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喪葬費=該省在崗職工月工資 X 6;被撫養人生活費=孩子計算到18歲成年、70歲老人計算5年、每年標準為該省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老人要看在哪裡生活,如果是農村生活,那就參照農村消費性支出);精神撫慰金=5——8萬。

這裡特別強調的是如果涉及交通肇事(逃跑了)罪等刑事責任的,一般由司機承擔;如果涉及賠償等民事責任的,司機和車主都有責任。

在責任劃分範疇,即使是完全行人負全責(比如橫穿馬路撞上車死亡),司機也要負一部分責。

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並且負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可以與對方協商私了,全額賠償並取得對方的諒解書,可以不用坐牢。死亡賠償金一般在50——80萬,相信這麼一大筆錢一般司機是拿不出的。

公司是不會出面為司機依法爭取權益的。公司有律師,律師只是儘量減少公司的損失。這麼說吧,司機出五萬左右,坐牢二年,這是我聽說到的確切結果,沒有別的辦法,沒錢賠就坐牢。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有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即使是司機全責,也應當由公司負責賠錢。但是,這裡邊的暗箱操作非要你司機出一部分不可。不管你打不打算坐牢,幾萬塊錢非出不可。

最後祝所有的司機出入平安!好人一生平安!


洪帥湖浪


如果責任僅僅次責的話,公司僅僅罰司機減少些收入等處罰,不會下崗,各個公司有不一樣的規章制度,這個還是得問下公交公司的內部人員。

如果是無責,那就對司機什麼問題沒有。

如果同等責任以上,那就直接下崗了,因為駕駛證要降級處理,不能開公交車了。

如果主責以上,公安機關還會追究司機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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