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需要在當地工商局領取。
2、新設立企業的名稱預先核准辦理程序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相關的設立(開業)登記申請書
名稱預先核准應提交的文件
3、 內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權限、授權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准文件複印件。
內資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分公司、非公司企業分支機構、其他營業單位等。
4、 外資企業名稱登記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覆印件;
(3)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注: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投資人蓋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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