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小伙婚宴醉酒身亡衆人成被告,同桌喝飲料者要擔責嗎?

小亦樂樂



這個事情後來法院調查情況是這樣的:張某和三個朋友一起參加王某婚禮,他們所坐的那一桌除他們四人外與其他人並不認識。桌上擺有白酒2瓶、紅酒1瓶、雪碧1瓶,同桌人除張某喝酒外,其他人喝的是飲料,因此不存在勸酒、鬧酒情況,因此不用擔責。


只是張某醉酒昏迷時,張某同桌的三個朋友因未及時採取積極搶救的救助行為,法院認定三人應當承擔不作為的責任,而新郎王某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一審判決王某賠償張某家屬3.7萬元,同桌的三個朋友各賠償1.8萬元。


很多人都關心,什麼情況下與自己同桌的人喝酒出事了自己要擔責。法律是這樣說的,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特別要指出的是,不只是受害人死亡,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所以,有酒喝是好事,但為避免樂極生悲,要謹記喝好不喝倒,自己是這樣,對同桌的人也應該是這樣。


陽海子


我只能說:喝喜酒遇到這麼個同桌,也是倒了八輩子黴!特麼自己灌自己喝出事,關其他人毛事兒啊!結果愣是跟著你這傢伙成被告、賠錢!

下面我給大家詳細聊聊這事兒:

今年4月,22歲的小夥張某參加朋友王某的婚宴,因喝酒太多,最終不幸離開人世。

事發後,張某家人認為眾人要對此事負責,遂將新郎新娘、同桌吃飯的人以及婚宴舉辦的酒店起訴至法院。

張某家人訴稱,婚宴期間,張某與同桌人相互敬酒導致他喝醉酒,最後導致醉酒嘔吐,後張某被兩個朋友及酒店工作人員抬至酒店一樓,後在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他們覺得,同桌人沒對張某大量飲酒行為進行有效制止,當他醉酒發生嘔吐後,大家又沒能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導致其因嘔吐物迴流窒息而死;新郎新娘作為婚宴的主辦方及邀請方,應盡到最大的安全保障;酒店作為本次婚禮的承辦方,在賓客醉酒並在店內發生嘔吐的情況下,沒能及時指派具備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進行正確、及時救助。

張某家人將新郎新娘、張某朋友、同桌吃飯人以及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9被告承擔60%責任。

瑤海區法院查明,當天張某和其朋友李軍、杜勇與新郎的多名同事坐在一起。新郎王成安排的人在每桌上擺放白酒2瓶、紅酒1瓶、雪碧1瓶。一名同桌吃飯人表示,他們與張某不認識,“他第一次喝一杯白酒,同桌一起的人勸阻不要喝了。因工作原因,我們同事喝的都是飲料,更加不會勸酒。我們是在新郎、新娘敬酒後就離開的,離開的時候張某還是正常的。”

院認為,同桌中只有張某一人喝了一斤多白酒,因此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當他處於醉酒昏迷狀態時,王成、李軍、杜勇作為他的朋友,未及時採取積極搶救的救助行為,因而3人應當承擔不作為的責任,承擔10%的責任較為合適, 新娘以及新郎的同事們未參與喝酒,且他們與張明互不相識,常理應無在酒桌勸他人喝酒的行為,因此,他們不應該擔責。要求酒店承擔責任也缺乏依據。

近日,瑤海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成賠償3.7萬餘元;李軍和杜勇各賠償1.8萬餘元。

看嘛,活生生的例子,以後酒局上遇到酒鬼真的躲遠點,不為別的,只為自己和家人著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