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男青年娶了外地媳婦,結婚沒登記,過了2個月離婚,3萬元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農情快訊


這個婚本身結得有點不切實際吧 (原創)

一,沒有結婚登記,缺少結婚證,就不算是正式夫妻,只能算同居。

二,所謂的結婚,可能就是舉行了一場沒有結婚證書來證婚的婚禮吧。

三,結婚兩個月就離婚,你不覺得這個婚姻本來就結得不正常罵?

四,女方之所以 願意跟你辦一場沒有結婚證的婚禮,也許就是寵著你那3萬元的。

五,你們根本就沒有登記,並不存在離婚一說,只是女方不願意跟你繼續同居,離開你而已。

不知道你們誰主張不領證就舉行婚禮的,不管是誰的主張,這場婚禮註定是一個笑話,女方拿錢走人是真的。

你們還好,婚禮後2個月拿錢走了。前幾年在網上看到過一個送了八九萬彩禮的,也是無證舉行婚禮的,新婚第三天,女方帶著錢跑了。

現在有一種女人專門幹這種欺騙男人的勾當。前幾天在網上看到一對母女,專門騙單身男人結婚,索取彩禮,被抓時那個女人已經結婚十多次了。最後還是被受害人報案把他們逮住了。

總之,你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想要回那3萬元,一是找到那個女人協商。不過估計找到了,協商可能也要不回來;二是走法律途徑,尋找律師幫忙吧。

你說是不是?

歡迎朋友們一起交流探討!

【我是頭條號:牽住夕陽的手。因為喜歡文字跟網友們在此相聚。感謝朋友的支持!有評必回,誠信互粉。謝謝朋友們!】


牽住夕陽的手


男青年娶了外地媳婦,結婚沒登記,過了2個月離婚,3萬元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在農村遇到這種事是最鬧心不過的了,誰家花了錢娶個媳婦,過了這麼短時間就離婚,都是很不幸的事情。不幸歸不幸,但還得解決問題,如果您說的情況屬實,男方的3萬元彩禮錢還是可以要回來的。為什麼這麼說,主要有兩點理由:


一、這種情況的婚姻由於沒有登記,在法律上是不會承認婚姻關係的,只能算是非法同居。我個人理解男方給予女方的錢財是可以返還的。法律規定結婚不超過2年,並且給予的財產沒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離婚,應該返還給男方。從題主描述的情況看具備這兩個條件,所以女方應該將3萬元彩禮錢返還給男方。

二、男方取得3萬元彩禮錢的途徑。一是

雙方協商解決,既然雙方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分開也是很正常的,但關於3萬元彩禮錢,可以在媒人的調解下雙方商量達成協議,可以全部或部分返還。二是司法調解,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司法所,找司法調解員,在瞭解雙方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司法調解。三是法院起訴返還,如果調解不成,作為南方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具體返還數額。四是如果女方涉嫌騙婚行為,男方也可到公安機關報案,以詐騙案件立案偵查,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鑑於女方為外地人,在調查取證和執行判決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難,但應該不會影響案件的正常處理。綜上所述,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在農村中時有發生,發生的原因大多是由雙方瞭解不夠、閃婚等造成的。希望大家在結婚前一定要深入瞭解,尤其是外地人更要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