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

文化創意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

“非遺”的保護工作是從近現代才開始的,標誌著人們開始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從一開始的搶救到後來的生產,從遺產到科學的論證這些資源,給現今的文化創意產業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開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現代社會和大眾生活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在創意產業與“非遺”資源這兩個相結合的基礎上,對“非遺”進行創意性保護,把“非遺”融入社會,成為一種活態的傳承方式。

在“非遺”資源豐富的河南,要加強對“非遺”的創意性保護,應該建立文化創意產業時代對“非遺”保護的監測評估體系。

文化創意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

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一環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好非物資文化遺產對我們的文化傳承有重要作用。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文化元素的創意與創新為基礎,再經過現代技術的加工形成的創意與文化相結合的產品,從而形成了一定規模的且較為有潛力的產業。

從搶救帶生產:“非遺”保護的實踐歷程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口頭和傳統表現形式,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出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我國在2004年加入這個《公約》。該《公約》內容是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不再只是歷史文物與歷史遺蹟了,還增加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文化創意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

我國在2005年出臺《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使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的目標以及基準原則得到了明確,且使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逐漸形成,2006年,我國設立“文化遺產日”。這些措施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工作熱火朝天地開展起來。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經歷了三種保護模式,分別是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

搶救性保護

我國最主要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是搶救性保護。國家的財政投入會偏向那些瀕臨滅絕的項目,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性得到保護,我國推行了文物保護的方式。經濟全球化日漸發展,工業畫、城市化的步伐也越來越快,這使得我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消失的危機。

在這個大背景下,我國實行了對“非遺”的搶救性保護措施。這幾年,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力度逐漸加大,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名錄體系,制訂了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的認定製度,同時“非遺”博物館也開始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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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性保護

說到最專業、最科學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那就不能不提整體性保護這一模式了。隨著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人們慢慢認識到“非遺”不存在於空中,而是在其本身發源起來的土地上,“非遺”一旦離開它自己的發源地和發展環境,那麼想再對“非遺”進行保護就難上加難了。

在這樣的背景下,整體性保護應運而生。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時候要遵循它自身的發展規律,把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載體,之前都是對“非遺”進行單獨保護,現在還需要對它賴以生存的環境進行保護。經過這些年的實踐證明,這種保護模式是非常科學並且有效的。

生產性保護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的積極探索是生產性保護這一模式。在對生產性保護模式進行實踐的過程中,整個工作的核心是保護“非遺”的真實性與傳承性,在保證可以傳承“非遺”的這個大前提下,借用流通、銷售等渠道,把“非遺”包裝成文化產品的形式進行保護。

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等領域實施的都是生產性保護這一模式。國家文化部在2011年公佈了41個國家級的“非遺”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這對於展示我國對“非遺”的生產性保護的成果是非常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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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遺產到資源:“非遺”開發的理論支點

我國一直在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到底採用什麼樣的保護模式比較好,結合人類的實踐和對事物的認識不斷地對其進行分析與探討。就生產性保護這個概念而言,理論界仍然有一些人對“非遺”的開發與利用沒有清楚的認識,不明白對“非遺”進行產業化開發的理論依據。

所以就不得不提一下人文資源這一個概念了,所謂的人文資源就是指人類在經過文化創造之後留下來的、可以供人類繼續發展的文化基礎。人類從古代傳下來的文化遺產,如果只是靜態不動的或者是存在於博物館中的,與人類沒有聯繫、沒有互動,就只能成為遺產,只有當這些遺產與現實生活掛鉤,並且可以聯繫社會實際,這才能稱之為資源。

可以這麼說,人文資源與文化遺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畫等號,當它故步自封,不與外界聯繫時,就變成了過去社會的遺留物,就是所謂的文化遺產;當社會生活與之聯繫起來時,在具備了可以被文化產業開發利用的價值時,就轉變成了資源,我們稱之為“文化資源”。

從遺傳轉變為文化資源,這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開發得到了較為科學的理論根據。人們漸漸意識到“非遺資源”不只是有歷史價值、審美價值等,還具備潛在的巨大經濟價值。民間社會中早已開始了對“非遺”的開發與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為他們賺取了錢財。並且,“非遺”具備一般資源所沒有的優勢,那就是“非遺”的不可複製性、唯一性以及稀缺性,它最大限度地體現了文化之間的差異性,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濟價值的潛力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地方在發展特色文化產業時得到了極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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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性保護:“非遺”與文創結合

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的文化產業相比,其核心要素是人的創造力,即人們對創新的認識,對創造力的理解以及創新一個新事物的能力。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創意,不能抄襲,必須是原創的、有價值的。實踐證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創意產業結合起來對彼此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二者相輔相成,為彼此創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文化創意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

文化創意時代“非遺”保護的新模式

被譽為丹麥當代最具聲望的首飾設計師Kim Buck造訪南京,和南京當地的非遺大師梅正華探索金箔走入現代日常生活乃至作為首飾佩戴的可能途徑。

首先是“非遺”。“非遺”走進社會和大眾生活的有效途徑,主要在於通過文化創意產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難點主要用於“非遺”很難走進人們的生活,對於人們來說其可有可無,導致活態傳承不能很好地進行。然而“非遺”的文化魅力被河南平頂山的少林寺展現在人們面前。文化創意產業的出現讓“非遺”走向大眾生活,不再無路可走,打開了通向現代世界、新世界的一扇大門。

其次是文化創意產業。“非遺”使得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資源與素材得到了豐富。在我國河南流傳的董永與七仙女的故事在我國家喻戶曉,同時也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一員。被國內的影視公司加以改編拍成電視劇後,引起了巨大反響,與此同時也給該影視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利潤。這是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文化資源相碰撞產生的結果,也是兩者相結合、開發利用彼此資源的成功典型案例。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文化創意產業可以獲得豐富的資源,這是值得我們驕傲與自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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