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專票放過期了

我把專票放過期了

如果你發現專票逾期沒認證怎麼辦?以下思路僅代表二哥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實踐工作中你可以權衡風險利弊,做出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最佳處理。

如果你發現你的發票去大廳掃描已經無法掃描認證,開票之日起到認證當天已經超過了期限。那麼,你可以按以下思路試一下,看還能不能挽回此筆稅款。

1.

進行勾選認證

首先,如果你是可以網上勾選認證的納稅人「目前信用等級為A、B、C的都可以勾選,新辦納稅人部分地區可以」,建議你馬上試一下網上勾選。

專票應該於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選擇確認,在具體360日這個界定上有所差異。

掃描認證是自開票日期到掃描認證日期360個自然天內

,也就是你直接從發票開具日期開始數天數,超過360天后再掃描就沒法認證了。

勾選確認的360天是稅款所屬期1日之前360天內開具的發票「比如你要勾選到2月,那麼從2月1日往前360天內開票日期的發票都可以勾選到

也就是說,發票開具時間距離勾選當月1日不超過360天,都可以在稅款所屬期當月勾選並在次月申報期內抵扣。

這就形成了一個空間,一張算天數已經過期不能掃描認證的發票可能還滿足勾選確認的條件,可以進行勾選確認。

但是記住,這實質上不是對360天認證期限的否定和廢除,因為實質上並不會因為選擇不同方法而延長髮票的抵扣所屬期。

2.

勾選也不能勾選了,也就是真的無法認證了,那繼續看看是否符合下面這兩種情況,如果符合可按照進行處理。


2.1

走逾期抵扣流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並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之前是需要國家稅務總局認證並稽核,但是最新規定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可以由省國稅局核准。

這是一個利好,層級下放更有利於事情的解決,要知道以前需要上報到稅總,這個時間和結果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現在由省上解決,逾期發票的抵扣問題辦理效率肯定會得到提高。

但是這裡也要注意一個問題,必須是客觀原因,如果是人為主管造成的過期,那肯定是不能處理的。而客觀原因都是需要材料佐證的,不是隨便編造就能矇混過關的。

2.2

逾期發票讓銷售方開紅字沖銷再開一張發票過來抵扣。

現在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都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上進行,逾期未認證發票開紅字目前在技術上可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這樣說的,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

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同時文件廢除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銷售方應於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的規定。

但是,也不是說因此就能任性開具,開具紅字發票得有大前提。

那是需要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如果你僅僅是因為人為放過期來開紅字處理,存在紅字開具附件材料支撐不足的風險。後期稅務局檢查紅字申請材料時候會面臨這種問題。

2018年1月,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在其對納稅人的發票培訓中提到了這麼一個熱點問題,也說明在實踐中,只要業務具備真實合理性任何時點均可紅衝。

具體是這樣說的,因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傾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級發生銷售折讓的,

紅字發票開具不受發票認證期限限制,只要業務具備真實合理性任何時點均可紅衝。如因稅控系統監控導致無法開具的,大部分情況下屬於系統軟件升級版本差異,發生該問題納稅人可自行聯繫服務公司予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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