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每年會根據不同的主題,以上街、下鄉、進社區、到企業等形式開展法律服務活動,回答群眾諮詢的法律問題,處理群眾訴求,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群眾法律觀念。這也是檢察機關與社會公眾進行交流的紐帶和窗口。
讓我們把時間的指針回撥
去感受距今超20年
貴港檢察前輩上街開展法律服務活動的情景
照片雖已泛黃
但他們認真的眼神卻穿越了時空
這組老照片拍攝於1994年3月5日,場景為當時的縣級貴港市檢察院檢察長麥建祥帶領院裡的黨員、團員、入黨積極分子上街開展法制宣傳、法律諮詢等活動。
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下稱《檢察官法》)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為慶祝《檢察官法》實施,全國檢察機關集中開展了相關宣傳活動。
1996年,當時的貴港市人民檢察院的幹警走上街頭,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慶祝《檢察官法》頒佈實施。
1998年,全國檢察系統開展了以“人民檢察為人民”為主題的舉報宣傳活動。當時的貴港市兩級檢察院組織檢察干警分別在貴港市城區、覃塘管理區覃塘鎮、港南區橋圩鎮、桂平市城區、平南縣城區開展檢察長接待日活動,接待群眾來訪來信、受理群眾控告、申訴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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