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呼籲建立出借人強制上門考察制度

錢多多也倒下了!

雖然雷潮之中,任何平臺的倒掉都不足為奇,但錢多多的倒下還是讓人唏噓:成立於2013年10月的老平臺,累計成交163億,待收餘額20億,入選2017年“上海名牌”和2018胡潤新金融百強榜。這兩個獎項與很多暴雷平臺的獲的那些野雞獎不同,都是有一定的權威性的。

從其公佈的標的情況,幾個明顯的合規要點:貸款限額、資金存管都已經具備。而且信息披露也做的槓槓的,從其網站上看,基本上監管要求的內容都有了。

可這看上去根紅苗正的平臺怎麼就倒了呢?

可以判斷,如果上述信息披露都是真的,錢多多平臺是不可能以現在的方式結業的。

如果真如平臺所說其標的都是小額分散的,而且按監管要求做到了一對一、點對點,那麼即使有借款人惡意逃廢債,也就是不良率的問題,只須公佈真實的不良率及對應的真實的貸款資料,那些不幸投中逾期項目的投資人也會理解平臺、支持平臺。平臺仍能正常經營,同時組織人力正常催收就可以。現在這種2萬以下全兌付,2萬以上分期兌付,這說明標的的真實性是可疑的。

標的的真實性是平臺生存的生命線,只要標的是真實的,即使逾期投資人也還有指望,同時平臺高管也不會有刑事責任。但問題是:按現在的制度設計,投資人只能看著網站上公佈的那點可憐的充滿馬賽克的所謂信息進行投資,從這些披露的信息上根本無法事前判斷標的的真實性。想投資真實標的變成了純粹是碰運氣,而P2P總體看來投中真標的概率比福利彩票中獎率還要小。

在現在的監管體系之下,信息披露是保護出借人利益的重要舉措,但效果如何呢?

據報道,截至9月12日,共有118家網貸平臺接入了中國互金協會的登記披露系統,值得關注的是,這其中至少有18家平臺已相繼“爆雷”,佔到接入平臺總數的15.25%。

這18家加入中國互金協會並出現問題的平臺分別是:聚寶普惠、金聯儲、中普金服、愛投資、錢保姆、寶點網、易通貸、鑫合匯、合力貸、愛錢幫、財富星球、永利寶、金銀貓、付融寶、十六鋪金融、投融家、投之家和壹佰金融。

這些不合規的平臺、詐騙平臺都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且通過正規的信息披露平臺對外披露信息。

然而,這並沒有什麼用處。從錢多多及上述18家平臺披露的信息中投資人找不到任何將要暴雷的蛛絲馬跡,信息披露制度並沒有起到保護這些平臺投資人的作用。

為什麼?

最關鍵的原因是這些平臺披露的信息是沒有核實的!

最關鍵的原因是這些平臺披露的信息是沒有核實的!

最關鍵的原因是這些平臺披露的信息是沒有核實的!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在以“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為框架的P2P監管體系裡,信息披露是重要的三塊基石之一。為此,銀監會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內容涵蓋了網貸機構基本信息、網貸機構運營信息、項目信息、重大風險信息、消費者投訴渠道信息等網貸業務活動的全過程應當披露的信息。並基於對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的保護,規定了不同的披露對象。同時考慮到披露內容的重要性、變化頻率、披露主體等的不同,《信息披露指引》根據披露內容的特性設定了不同披露的時間、頻次,便於披露主體有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障披露對象及時瞭解、掌握披露信息。

應該說這一信息披露指引的實施對規範網貸平臺的業務行為、有效降低因信息不對稱給網貸業務活動參與方造成的風險將起到重大作用。

但是,信息披露制度要能起到作用,除了要規定詳盡的應披露的內容和披露頻次外,更重要的是核實信息披露的真偽。如果披露義務人按規定披露了信息,而社會公眾卻無法核實信息披露的真偽,這樣的信息披露能起到作用嗎?弄不好反而成為某些不法之徒欺騙公眾的工具。

信息披露並不是一個新的東西,證券市場已經實施多年了。證券市場是通過由會計師、保薦人、律師、證監會派出機構、交易所構成的一個龐大的監管體系來保證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即便如此,證券市場違反信息披露制度導致的欺詐行為時有發生,說明這個龐大的體系也無法做到盡善盡美。

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對公眾的信息披露一般體現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證券市場上投資人對上市公司進行的是股權投資,因此信息披露主要是針對重大事件和半年以上的綜合經營成果,上市公司日常的瑣碎交易對投資人的影響不大。反觀網貸市場,與證券市場相反的是,恰恰是網貸平臺日常的具體交易的信息披露對投資人來講是性命攸關的。按P2P平臺信息中介的定位,出借人投資是否安全完全取決於其所出借的項目能否按時還本付息,因此任何一筆具體的交易對出借人來講都是及其重要的。這就意味著網貸平臺需要核實的信息的數量巨大、頻次幾乎以日為單位,這是證券市場信息披露所無法相比的,因此沿用證券市場的監管辦法,以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定期報告來確保網貸平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是遠遠不夠的。

那麼問題怎麼解決?

一個比較有效的方法就根據“用者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把核實貸款項目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的權力和責任都交給網貸平臺的出借人,建立P2P平臺出借人上門考察制度,由出借人自己去到網貸平臺核實項目的真實性,即:1. 審核出借項目的貸款審批資料和法律文件;2. 審核出借項目的資金流水(如果是資金存管的可以不用);3. 審核出借項目的抵押擔保措施;4. 核實借款人的真實貸款行為和還款意願;5. 實地考察借款企業或個人的真實情況等等。

其實,很多出借人都知道上門考察核實信息的重要性,但現在的問題是:一、想去考察,平臺推三阻四,找種種藉口不配合;二、不知道上門考察要看什麼。

針對第一個問題,應該規定網貸平臺必須無條件接受出借人上門考察,不需要預約、不需要審批,只要是工作時間就必須無條件接待。

針對第二個問題,可以組織專家研究發佈“網絡信息中介平臺出借人上門考察指引”,指導出借人學會正確的上門考察方法,學會自己挖掘真相、自己判斷,從而為自己的出借款負責。

網貸行業,平臺眾多,涉及千家萬戶,僅僅由監管機關及中介機構來監管工作量巨大,而對於預防平臺風險來講在檢查頻次上常常是遠水不解近渴(對於很多交易量大的平臺來講,幾個月的時間就可以積累巨大的風險),因此應該藉助廣大的出借人的力量進行監管,這樣做的好處是巨大的:

首先,把上門考察的權力交給了出借人,那麼出借人就必須本著為自己負責的態度承擔起上門考察的責任,如果再有平臺暴雷,那麼監管機關是可以免責的。因為平臺暴雷只能怪出借人自己調查的不清楚,考察的不仔細,沒有挖掘出事物的真相和本質,也就沒有任何理由去找監管機關去維什麼權了;

其次,出借人群體藏龍臥虎,為了對自己的資金負責,一個個都會練得火眼金睛,什麼樣的平臺貓膩、自融、假標、龐氏等等都將無處遁形;

第三,有這樣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估計那些想通過網貸平臺渾水摸魚的人也都會望而卻步,惡性詐騙案件將會絕跡;同時也會督促想正規做事的平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風險。

這樣制度的實施,一開始可能會增加平臺的接待負擔,但對於出借人、監管機關以及整個社會來講,好處是巨大的。而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出借人相信平臺已經走上正軌,上門考察的就會變成一些大戶的行為,平臺的接待量就會逐步下降,最終步入正常狀態。

筆者曾多次在不同的場合呼籲建立出借人強制上門考察制度,但一直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面對網貸行業風險頻發的情況,再次強烈呼籲儘早建立出借人強制上門考察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將成為出借人保護自身財產安全的有力武器,讓那些詐騙或者是不合規的平臺在廣大出借人的考察監督之下原形畢露,從而保衛廣大出借人的財產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