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六步看懂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稅優惠!

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新發展理念,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

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Q: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指的是什麼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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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享受優惠的科技人員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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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內”有什麼要求?

A:“三年(36個月)內”,是指自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實際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之日起36個月內。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的,以每次實際取得日期為準。

Q:享受優惠是否需要備案手續?

A:需要。依據《通知》規定,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單位向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時,實行備案管理。

即在實際發放現金獎勵的次月15日內,單位向主管稅務機構報送《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另外,單位資質材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合同、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公示材料、現金獎勵公示結果文件等相關資料自行留存備查。

Q:享受優惠的機構和高校該如何填報申報表?

A: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應將當期現金獎勵收入金額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全額計入“收入額”列。

同時將現金獎勵的50%填至《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免稅所得”列,並在備註欄註明“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免稅部分”字樣。

據此以“收入額”減除“免稅所得”以及相關扣除後的餘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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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網上申報的納稅人,申稅小微用一個例子讓大家更直觀地瞭解具體操作:

張三是某高校科研人員,7月的取得工資薪金2萬元,另外還取得了參與的某個科研項目的技術成果轉化現金獎勵30萬元,進行7月納稅申報時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該如何操作?

1.選擇扣繳所得稅報告表,並點擊“正常工資薪金”進行填寫。

2.點擊“添加”,跳出“正常工資薪金”編輯界面,輸入張三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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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收入及免稅”欄,輸入當月收入總額“320000”,並在“免稅所得”欄點擊“請錄入明細”,將“150000”填入“科技人員現金獎勵免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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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不考慮其他因素下,當月系統自動計算得出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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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文件的施行時間從何時開始?

A:文件從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自施行後36個月內給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符合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也可適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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