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修正案正式實施,個稅改革第二階段開啟。
其中,勞務報酬所得,有了非常大的變化。其主要變化在:
1、原勞務報酬稅目取消,併入:綜合所得
2、原勞務報酬稅率取消,按綜合所得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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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務報酬
2019年1月1日起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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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勞務報酬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有效,過期作廢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令2011年第600號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四)勞務報酬所得
第十一條 稅法第三條第四項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
對前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徵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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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以下,為計算方便,均不考慮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
某項勞務報酬,年收入45000
2019年後:
繳納個稅:45000*0.8*3%=1080元
2019年前:
繳納個稅:45000*0.8*30%-2000=5200元
某項勞務報酬,年收入100000元
2019年後:
繳納個稅:100000*0.8*10%-2520=5480元
2018年
繳納個稅:100000*0.8*40%-7000=25000元
某項勞務報酬,一年5000000元
2019年後:
繳納個稅:
5000000*0.8*45%-181920=1618080元
2018年:
繳納個稅:5000000*0.8*40%-7000=159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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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只有全年勞務費入接近500萬或以上,新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下的稅負才會高於舊的。
2、對於大眾,勞務收入100000的情況下,稅負下降了50%,從原來的年繳25000下降為5480元。
3、可以說,對大眾而言,從明年1月開始,勞務費稅率大降。
來源:亦格財稅原孟峰聊財稅,由財稅實務課堂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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