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還款難結案 依法扣劃公積金促事了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通過一案一賬號網絡向申請執行人高某發放了30000元執行兌現款,申請人高某豎起大拇指為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執行法官點贊。

被執行人吳某、張某於2015年7月向申請執行人高某借款30000元用於生意週轉,口頭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並出具借條。借款逾期後,經劉某多次催收,吳某、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還款,高某遂將其訴至法院。案件經過調解,吳某、張某自願在調解協議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歸還高某30000元整,利息不予計算,但隨著調解書生效以後,吳某、張某並未按調解書約定履行義務,高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蘆溪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張某、吳某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張某、吳某均不聞不問,且並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執行在查控時發現被執行人吳某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納過住房公積金,且公積金餘額足夠歸還欠款了結此案,故執行法官依法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送達了扣劃被執行人吳某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律文書,提取了被執行人吳某30000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來兌現本案。不出半個月,該案執行完畢,當事人高某拿著錢喜笑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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