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主路突然停車,我剎車不及時撞上去了,這個責任怎麼算?

GMMC總裝員工


感謝提問!我是知識問答百科,我來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追尾這個責任的判斷一直就存在很大的爭議,如果對方駕駛員一直在車道內行駛,沒有毒駕,沒有酒駕,各種證件全部齊全,沒有套牌的話,不管他什麼操作,除了倒車之外,造成的追尾事故,交警的判定一定是:後車全責!原因?原因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經常開車的朋友肯定知道,安全距離這東西基本上就是扯淡,不是說不想保持安全距離,而是保持不了安全距離,因為無論在市區還是在高速,只要您前面有空當,那一定有車加塞進來,本來的安全距離也變沒了。如果加塞進來的車完成了變道您追尾了上去,那還是您的全責。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也說不出!


所以建議在車多的地方還是減緩速度行駛,讓自己有一個反應的時間,在高速上的話只能說盡量保持儘可能大的距離吧,其他的真沒有什麼辦法。希望對於追尾的責任判定能夠人性化一些,畢竟現在每輛車基本上都有行車記錄儀,對於急剎這種類型造成的事故,取證都很容易,不說前車全責,也至少要五五開吧!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知識問答百科


交通事故在今天依舊不可避免,而在交通事故中追尾又是很常見的一項,通常來說都是後車負全責,但有時候肇事司機會覺得其實是前車急剎車,才導致了追尾,併為此感到不合理。然而交警過來也只有一個理由,沒有保持安全車距。

講道理,能夠追尾要麼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要麼就是剎車系統出了問題,然而事實上安全車距在實際的行車中不是那麼地容易保持,很多時候也不允許保持。

打個比方,在城市的擁堵路況,一般都會車挨著車,一旦車距拉大就會不斷有其他車輛加塞進來,不迅速跟上很容易就會一直掉隊,但是這本身就存在相當的風險,因為擁堵路段會走走停停,對於安全車距的控制即油門和剎車的控制有較高的要求,就新手而言還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因此這本身就有一定的運氣成分。

但有這幾種情況,追尾是前車負責的,一起了解一下:

1. 前車倒車、溜車

既然在直行途中,前車倒車或者溜車,那麼追尾自然就不成立。

2. 前車壓線行駛

前車沒有遵守交則在前,那麼自然後車的責任和違章就不成立了。

3. 前車開鬥氣車

如果兩車因為發生搶行,隨後發生的鬥氣駕駛並追尾事故,那麼前車將要負責。

4. 惡意加塞

惡意加塞的情況可以參考鬥氣駕駛,同樣是前車負責。

當然這些情況都需要由後車或者監控提供證據,因此行車記錄儀就必不可少了,否則責任還是可能落到後車上。


SUV大師


我遇到一個三四十歲男的…綠燈還有六七秒,明明能過去,他突然剎車。我急剎,緩衝車身輕輕碰一下。一點痕跡沒有,我車頭碰灰。然後要報警,我說又沒傷痕,私了算了。不行,怕保險槓裡面斷了。我尼瑪,當我女的什麼不懂?行,報警,我說挪邊上,不要影響交通。不行,怕說不清。當時我就一萬隻草泥馬。這男的還打電話問保險槓做漆多少錢,我一看,這是要訛我啊,趕緊打保險公司電話。交警來一看,什麼事沒有,什麼傷沒看到,要幹嘛?給點錢算了,好嘛,說人家說做漆五百。我當時就笑了。交警說你這什麼傷沒有,看都看不出來,做什麼漆?給點錢算了。然後找我要了二百。我回頭上車拿錢給他,要錢早說,在這浪費時間。第一次見到這樣事比男人,兩百塊燒給他用了。追尾是後車責任,但是有時候前車真的是有病那種!女司機不背這個鍋。


綠蘿2345678


在我們大多數人的印象中,好像只要是追尾就是後車的全責,其實這不完全對。像題主所遇到的這種情況就比較模糊,不太容易斷定。首先,按道理來說,在日常駕駛中車與車之間必須要留有一定距離,以免發生緊急情況來不及剎車。如果是因為前車急剎車而導致的追尾事故,後車必須拿出有力的證據才行。所以安裝行車記錄儀,真的是一個好東西。

那麼何種情況下,追尾不是後車全責呢?

一、前車是否有掉頭行為。根據《交通安全法》“拐彎讓直行的原則”,如果前車是由於掉頭而導致的事故,那麼前車需要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的。

二、加塞導致事故。如果旁邊車道車輛有加塞或者壓線情況而導致的追尾事故,則應該是前車的全部或部分責任。

三、倒車或溜車而導致的事故。大家都在停車等紅綠燈的時候,前車如有倒車或者溜車的行為,與後車的追尾事故,應當由前車承擔全部責任。再次提醒,有條件的車主一定要加裝行車記錄儀,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四、因“鬥氣”緊急剎車而導致的追尾事故。大家經常在路上開車,一定會遇到鬥氣的情況出現。如果開車過程遇到挑釁的車主,肆意緊急剎車導致追尾事故則是前車的全部責任。這時一定要拿出有利的證據才可以,口述是絕對不管用,警察叔叔也不會相信。

就像我開頭所說,如果題主能夠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由於前車斗氣而導致的事故,那麼也就不一定是後車的全責了。


高氏觀市


可以這麼說,汽車在道路上行駛,追尾事故是最常見事故之一,致於追尾後,車輛會造成什麼樣的損害,當然是與車速有關,車速越快,造成的損傷越大。


交警判罰追尾事故絕大多數都是後車責任,依據一條就夠你受了,沒保持安全距離,乖乖給人修車吧。題主提到的主路追尾,這和在任何道路上行駛無關,交警只讓雙方拿出駕駛證、行駛證,如果前車若無違章違法行為,後車責任,沒跑!

那麼這個安全距離怎麼掌握?一句話,就憑行車經驗,憑你對自己駕駛的車輛脾氣、秉性的掌握成度,另外和自己的頭腦反映、駕駛技術是分不開的。自己的車就像自己養活的孩子一樣,必須要了解它。那麼,今天只說一下城市道路如何保證正常行駛不追尾。


我的做法是,首先了解自己駕駛的車輛緊急剎車距離究竟有多大,做到心中有數,這是其一。跟車適度,與前車始終保持一個穩定的距離。這個距離沒有固定要求,必須得保持多遠才行,而是要觀察前車的行車軌跡,他快你也適當加速,他慢你也要慢下來,不要依賴前車的剎車燈,如果前車剎車燈失靈,容易給你造成誤判,這是其二。注意力要集中,不能溜號,頭腦反映迅速,手腳配合利索,這是其三。認為前車容易對你構成追尾威脅,迅速變道,離開前車,這是其四。城市道路行駛,行車距離太近容易追尾前車,太遠容易讓後車加塞,當前車減速的時候,要點一下剎車,用剎車燈提示後車你要減速,防止你被後車追尾,這是其五。做到這5點,會大大降低追尾的風險。


那麼有幾種情況追尾是前車的責任?一是前車調頭追尾與後車無責;二是前車壓線行駛發生的追尾;三是前車倒車、溜車與後車無責;四是惡意變道,強行加塞與後車無責。除上述4種原因外,凡是追尾都是後車責任。連環碰撞要看具體原因,有時會是前車,有時會是後車,這裡就不做過多解釋了。

瞭解追尾的各種原因很有必要,對交警如何判罰,維護自己的權益大有好處!


打開車窗看景色


1,在雙方證件比較齊全的情況下,基本上是後車的責任,不要覺得委屈,不要爭論,就在一個星期前被一個女司機坑慘了,作為一個老司機,很多年沒有遇到交通事故了!在這裡真的要歧視一下女司機了,你能不能當機立斷,不要猶猶豫豫!

2,上週一行駛在開發區的開創大道上,車流的速度大概在60到70公里每小時,前面紅綠燈的綠燈還有三秒,按以往習慣,會看汽車的剎車燈,前面剎車的話,我也會跟著剎車!



3,我看前車沒有剎車的意思,我就小加了一下油門兒,正常過去的話,估計綠燈還有一秒,但是,但是……,前車已經過線,突然來了一個急剎,你既然已經過線了,為什麼還要剎車呢?我剎車不及,直接撞上去了!

4,前車下來一個女司機,心裡有些惱怒,但還是要表現的紳士一點,我說我負全責,但女司機不停的打電話,一會兒報警,一會兒又是保險公司,我說我們倆把車開到路邊,不要阻撓交通,我直接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就行了!但女司機就是不願意將車開離現場,我只能打開雙閃,將三角架置於車後50米!

路上見過一些女司機開車,給人印象最深的是變道強硬,說變道就變道,有時候很氣人!遠離大貨,遠離女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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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很簡單,其實科目一的內容就能回答你問題。作為後車,你必須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且要根據車速進行調整。前車急剎,只要不是突然變道過來的車輛,後車追尾都會屬於後車的責任(基本是全責),因為無論是從法律還是安全駕駛的角度來看都是如此。

當然了,事實上,在實際行車過程中,由於很容易出現擁堵或者被別人加塞的情況,法規要求的安全車距其實是很難保證的,並且除了高速路段以外法規也沒有明確給出安全車距的標準。所以關於車距和車速的控制,大多還是依靠司機的駕駛經驗和對於車輛性能的瞭解,以及對於前方路況的預判。

所以儘量不要跟在視線很差的貨車、客車後面(這裡確實要吐槽一下部分客貨車司機,明明規定你們只能走慢車道,卻常常能見到這類車佔快車道行駛,有的還是明顯低於最低限速行駛,對道路安全和行車效率都有很大的影響),而且這種情況普遍出現在堵車或者車流量較大的時候,在這個時候開車要高度集中注意力,判斷失誤或者走神造成的事故那麼當然要你來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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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一些極端狀況,按照大部分行車情景來說當然是你全責,所以不要有僥倖和憤懣。你追尾只有兩種情況要麼分心了,要麼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來不及反應撞上去,無論那種交警來判你都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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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一般來說,追尾事故基本都是後車負主要責任,畢竟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但是這並不代表絕對是後車責任,如果前方道路暢通,前車突然無故停車,那麼,這種情況造成的追尾事故前車應當負責。究竟這場追尾事故誰來負責,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建議車主報警,由專業人員來鑑定並得出相關結論。發生交通事故也是特別尋常的事情,車主也不必有心理負擔,平安便是福。


服務人民的大叔


追尾一般有三種情況: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

,形成的追尾交通,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標識,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從描述來來看,前車急剎車,導致後車追尾,原因是後車跟車太近,正常情況下交警會判定屬於後車全責。而且,因為追尾事故,實際上的原因不在於前車是否急剎,而根本原因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車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當車速超過100km/h時,應當與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這也是交警在責任劃分時的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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