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舉報跳槽阿里高管,是因「貪汙腐敗」還是「巨頭暗戰」?

貪腐是寄生在企業內部的暗瘡。BAT、華為等中國大體量的公司,也避免不了這樣的問題,華為靈魂人物任正非曾與13名董事會成員面對幾百位華為中高級管理者宣示自律。任正非強調絕不允許“上樑不正下樑歪”,絕不允許“堡壘從內部攻破”。孫亞芳稱,“在華為工作期間,絕不開設公司、參股、炒股”。目前BAT等知名企業很多位高管都因為反腐敗而鋃鐺入獄,但騰訊前高管劉春寧跳槽阿里後被舉報,是因劉春寧違法競業協議,收受賄賂還是因為兩大互聯網巨頭暗暗較勁?騰訊阿里在投資佈局、業務發展及人才爭奪上都數次激烈交鋒,騰訊訴訟代表與劉春寧委託訴訟團隊各執一詞,幾輪訴訟中短兵相接,背後真相令人生疑!

騰訊舉報跳槽阿里高管,是因“貪汙腐敗”還是“巨頭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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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寧是何許人也,舉報案情始末

據公開資料顯示,劉春寧2004年加入騰訊,曾任騰訊公司總裁助理、電子商務部總經理,拍拍網負責人、曾任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數字娛樂事業群總裁。2015年6月22日,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劉春寧被深圳警方帶走。原因是涉及在騰訊期間商業賄賂及違反競業協議,遭騰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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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寧事件始末時間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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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訴訟團隊與劉春寧委託訴訟團隊爭鋒相對論點

騰訊訴訟團隊與劉春寧委託訴訟團隊多次法院交鋒,如果你也厭倦了朝九晚五的打工生涯,或你現在的生意遇到瓶頸又想通過互聯網尋找更多賺錢機會回覆私信"創業”免費獲得賺錢方案供你創業。劉春寧是否違反競業協議,是否曾涉及貪汙腐敗,騰訊有沒有支付競業協議報酬等進行了激烈的辯論。以下是雙方的主要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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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如何回應本次舉報

劉春寧作為阿里重金挖過來的高管,此次遭到騰訊舉報自然要公開回應,由於阿里騰訊在中國互聯網行業的全面競爭,阿里微博回應自然要被不少吃瓜群眾各種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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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寧事件”給我們的啟示

第一:企業與員工簽署《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時,不能流於形式,應當給員工講明白協議中約定的權利與義務,而不是僅是簽字就完了,此外還可以定期舉行保密與不競爭的相關法律講座讓員工懷有敬畏之心。

第二:企業應明確規定員工因簽署《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應當獲得的補償金額並且按期足額支付,此部分報酬不應該與勞動報酬混為一談,支付時應對員工說明。

第三:因內部審計具有滯後性,企業應建設風險可控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區分權、責、利,確保重大事件重大節點等企業風險基本可控。

第四:在招聘員工時,除考察員工的能力外,還需多加考慮員工的忠誠度與人品,有道德缺陷的人才應謹慎聘用。

第五:從員工任職到離職的相關文件應妥善保管,存檔備用,定期盤點,有需要時才能拿出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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