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被崑山反殺“龍哥”刷評了,起因很簡單就是寶馬龍哥在非機動道撞上了電動車於哥,於是龍哥惱羞成怒在車上提刀亂砍,誰知道刀沒拿穩掉了,被於哥撿起來然後反殺。
然後大家最有爭議的就是宇哥反殺的時候到底是不是防衛過當,大部分人都認為宇哥是正當防衛,而對於龍哥的為人網友也扒出來了不少信息。
龍哥是一個在崑山天安社一個自行的組織,以這樣的行為犧牲不知道他們這個社會不會舉行告別儀式,不過現在公安局還沒有給出正確答案。
我無條件的支持正當防衛。
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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