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境外的採購及分成收入如何納稅?

來自境外的採購及分成收入如何納稅?

案例:境內a公司為一家經營遊戲軟件的公司,在m國採購遊戲軟件服務,在n國的軟件平臺取得分成收入,境內a公司應如何納稅?

答:1、在n國取得的平臺分成收入款屬於境外銷售,免徵增值稅,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方面:a公司提供給n公司的分成收入系軟件服務、信息系統的服務。那麼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銷售軟件服務、信息系統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所得稅方面:境內企業就來源於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軟件服務所得的發生地在境外,但也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2、在m國採購遊戲軟件服務,應按6%代扣代繳增值稅及10%的非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方面: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中所述,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即: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作為銷售方發生上述應稅行為屬於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境外的單位或個人作為購買方在境內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也屬於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

該案例中游戲軟件的購買方在境內,應視為在境內銷售服務,應按軟件服務業6%代扣增值稅。

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列》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由購買方代扣企業所得稅。

來自境外的採購及分成收入如何納稅?

如上所述,跨境業務的納稅還是有具有一定的迷惑性,稍不留神就容易產生多交或少交的情況。以上案例僅為個人設計,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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