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書寫借條、欠條?寫的時候應注意什麼?

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是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析“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如何書寫借條、欠條?寫的時候應注意什麼?

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息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講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旦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不盡相同。

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際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比較密切,也不乏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借款時借條應表達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先還欠款一萬。這裡的“還”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理解為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效力

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係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券債務關係;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收條是手令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後一般存在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好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用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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