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特殊」感謝信

四平新聞網訊(記者 鞠洋) 近日,市民徐某來到市拘留所送來一封感謝信,感謝拘留所民警和駐所法律服務站工作人員這些特殊“園丁”在他執行拘留期間為他提供的法律服務。原來,徐某因替朋友張某某擔保向谷某借款 1.5 萬元,到期後借款人張某生躲避債務沒有及時還款,徐某作為擔保人因拒絕履行擔保人義務,於 9 月 4 日被法院做出司法拘留 15 日的處罰決定,並送到市拘留所執行。

徐某被拘留以後,認為錢不是自己借的,只是簽了個字就被拘留了,思想上想不通,心情極度煩躁。拘留所民警發現情況後,及時對徐某開展談心談話,並聯合駐所法律服務站工作人員對徐某開展面對面法律諮詢服務,進行普法教育。通過多次談話和教育,徐某瞭解到擔保人的法定義務和不履行義務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徐某想通後,主動要求與當事人谷某聯繫協商,在法院和拘留所的共同協調下,徐某與谷某經協商達成協議,二人簽署了調解書。

次日下午,徐某與對方主動達成協議,因徐某認錯態度較好,法院對其提前解除拘留。“沒有你們的細心教育和熱心調解,我可能無法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還得在拘留所裡呆十多天,我一定會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義務。”徐某激動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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