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工程变更)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工程变更)

1、定义

工程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为设计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变更。

2、工程变更程序及实例

工程一般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3、工程一般变更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工程一般变更在实际工程中通常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参建各方达成统一意见。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工程变更)

4、重大设计变更管理

(1)变更的提出、变更指示、变更报价、变更确定和变更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监理机构可依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要求承包人就变更意向书中的内容提交变更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工时间);审核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提出 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原因和依据,监理机构应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3)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建议后,应按下列内容进行审查;监理机构若同意变更,应报发包人批准后,发出变更 指示。

1) 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 变更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3) 变更可能对工程质量、价格及工期的影响。

4) 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及可能对后续施工产生的影响。

(4)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授权和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内容、工 程量、进度和技术要求等。

(5)需要设代机构修改工程设计或确认施工方案变化的,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通知设代机构。

(6)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时,应依据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按下列原则审核后报发包人:

1) 若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子目时,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 若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采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编制的单价。

3) 若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采用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编制的单价。

(7)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变更价格和工期协商一致时,监理机构应见证合同当事人签订变更项目确认单。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变更价格不能协商一致时,监理机构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合适的暂定价格,通知合同当事人执行;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期不能协商一致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5、变更处理程序

监理单位下发“变更指示”。无论何种缘由引起的变更,在确认形成变更后,必须先有监理机构签发“变更指示”。监理机构签发的“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缘由、通知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变更,并按合同约定上报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已有方案的可以按已经批准的方案实施,仅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并提交批准的方案备查)和变更项目的报价文件。

承包人按“变更指示”的要求上报变更的施工方案和变更项目报价文件,施工方案和报价文件需分别提交。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已经批准的,可提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的复印件备查;报价文件必须结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合同约定的单价的组价原则进行报价,并附变更项目对合同投资和合同工期的分析成果。

监理机构分别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和报价文件。对施工方案审核后单独进行审批;对变更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与承包人和现场建管单位就变更项目的单价或价格进行沟通,以“工程变更价格审核意见”,报现场建管单位。“工程变更价格审核意见”中必须有独立的变更项目单价(或价格)监理审核意见,变更项目的计量计价方式,必要时附监理的单价分析成果。

承包人依据“变更指示”、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价格审核意见”,经与监理、建管沟通,提交“变更报告”;监理机构审核“变更报告”,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意见”。

现场建管单位根据变更管理的审批权限,对变更项目进行审批(30万元以下变更项目),或审核(30万元以上变更项目)后进一步上报审批。重大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单项500万元以上变更)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单项500万元以下变更由省级相关部门审批。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审批后需由施工合同双方及监理机构会签“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工程变更)

注:望各位同仁为我多提意见,打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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