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兩個兒子,立遺囑財產全給小兒子,每月跟大兒子要贍養費,大兒子還有爭奪財產權嗎?

佳樂177830049


題主問大兒子可否爭奪財產權?其實你不需要用爭奪來描述,而應問,我是否擁有合法財產繼承權?可以肯定地告訴你,當然有!因為從法律上來講,老人臨終前立遺囑必須要有律師和公證人員在場,才具法律效力。否則,像老人私立遺囑而不讓所有合法繼承人、律師、公證人員在場,那就是無效的遺囑。

趁老人還健在,大兒子有必要召集全家人開家庭會議,必要時請社區居委會主任(村裡的支書),家族裡有威望的長輩一同列席會議。只有這樣,你才不至於在老人面前處於被動局面。當然,能否順利召開這個家庭會議,要看你個人威信和能力了。如果你能把自己家裡的情況和他們一一談清楚,徵得大家的同意,是願意幫你這個忙的。

關於財產繼承權的獲得,以及老人生前贍養問題,需要理性面對。否則,想靠老人自覺那根本不可能。如果小兒子明事理,不貪財,知道禮讓大哥,恐怕老人再不懂禮數,小兒子也不會要。但是如果小兒子自私與不講道理,再加上老人糊塗,大兒子只能先禮後兵了。這禮字就是指召集家族會議,兵就是指通過請律師來解決問題。


韓國成老師


1、根據繼承法,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儘管老人的兩個兒子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因為有遺囑在先,遺囑又是老人真實意願的表達,當老人去世後應該按照遺囑來分割財產,這是不容質疑的。



目前老人沒有去世,繼承也沒有到實施的階段,財產分割也存在變數。大兒子當然可以盡到自己的努力讓老人改變遺囑。

2、“手心手背都是肉”,沒有哪個父親不愛孩子的。父親為什麼這樣絕情,作為大兒子,要反思自己有哪裡傷了父親的心。父母養育一場,結果換來的是一再讓父親傷心絕望,這樣的逆子,任誰都不想把財產留給他。



稱父親還在,拋棄財產觀念,真心實意的對老人好,盡到做兒子的贍養扶助關心父母的責任,這才是正常的人倫。倘若父親看到大兒子的變化,真心的悔改,修改遺囑也未可定。大家說呢?


文軒閣


這是情與法的問題。

按相關法規,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不管父母財產多或少、有無財產遺留給下一代,下輩都有義務贍養老人。同時財產如何分配給贍養人,老人有完整決定權,全部給小兒子也好,兩兒平分也好,老人說了算,這也是尊重老人的意思。

於情而言,老人完全按照自己的偏好分配財產,極易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出現兒女不善待/贍養老人,這個就自討苦吃,自造矛盾。

所以老人為了家庭、為了自己的晚年生活,也要善待子女,按子女對待自己的態度和出力情況以及家庭親情合情合理分配遺產,以致晚年幸福,家庭和睦!


天際2018


首先明確的回答大兒沒有爭遺產的權利,也爭不到,為什麼?法律!
繼承法明確規定:
遺產繼承時首先執行遺囑!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的所有遺產必須按遺囑執行,還必須是首先!如果執行完遺囑還有剩餘那就按第一繼承人來繼承,來分。這裡已說是全部立遺囑給了小兒子,那就沒有剩餘,那大兒子就一點都沒有,同時,因為繼承法是這樣規定的,也就沒有爭的可能,打官司鐵輸。

但話又說回來,雖然法律上會輸,其實做父母的沒一點良心,可以說沒半點人味,同是兒子,兒女,手心手背都是肉,不給大兒子也就算了,關鍵還偏找大兒子給贍養費。做父母的真不配為人。問題的關鍵是,法律還支持這樣,也就是支持父母一邊把遺產給另外一個人,一邊卻找另一個贍養。才縱容了無良心的老人,在此呼籲相關人士是不是該改改!為父母的也該想想都是自己的子女,請你們一視同仁,好嗎!


轎伕含笑歸田園


如果遺囑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老人去世後會按遺囑執行,大兒子是沒有權利爭奪的。

上述遺囑怎樣才算有效?老人處理的必須是自己有權處置的財產,如果是夫妻財產的還需要配偶也立內容一樣的遺囑,否則,老人處理的只是自己的一半財產。遺囑無論是自書,還是代書,錄音,或者是公證遺囑,涉及財產必須明確,有立遺囑的時間,簽字,內容合法。遺囑也要為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繼承人保留一定的份額。老人立遺囑必須是自己真實意思,沒有受到威脅,意識清楚。如果遺囑有見證人的,見證人必須是跟繼承人沒有利害關係,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遺囑合法有效,會按遺囑意思執行,財產會給小兒子。

如果遺囑無效或者約定不明。老人去世後,會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權利繼承,那麼大兒子自然也有權利繼承財產。


法律知識知多少


老人遺囑中的財產是否有權利由他全部支配?就是說前一個老人去世後財產分配過沒有?老人只能分配屬於他自己的那一份資產。假如這份遺囑合乎法律和要求,那大兒子則沒有權利分到遺產,至於贍養,這是義務,盡你該盡的那一份責任,不要多也不要少就可以了,總而言之沒有遺產也要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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