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女子不聽勸阻駕車硬闖積水涵洞溺亡,父母索賠44萬……

南宁女子不听劝阻驾车硬闯积水涵洞溺亡,父母索赔44万……

颱風很嚇人

可颱風造成的城市積水一樣嚇人

南宁女子不听劝阻驾车硬闯积水涵洞溺亡,父母索赔44万……

每年夏季

南方地區都會迎來暴雨高發期

城市也容易造成部分路面積水嚴重

所以

相關部門都會作各種應對措施

以保障廣大群眾的人身安全

南宁女子不听劝阻驾车硬闯积水涵洞溺亡,父母索赔44万……

可仍然有的人不聽勸

導致意外發生

……

南宁女子不听劝阻驾车硬闯积水涵洞溺亡,父母索赔44万……

小月(化名)大雨天不聽警戒人員勸阻,駕駛汽車通過積水較深的涵洞,結果發生汽車被淹、車內人員溺水的慘劇。

南宁女子不听劝阻驾车硬闯积水涵洞溺亡,父母索赔44万……

(網絡配圖)

事發後,小月父母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南寧市城管局、青秀區城管局、青秀區政府、南寧城投公司連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44萬餘元。一審判決駁回小月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小月父母不服,向南寧市中院提起上訴。日前,南寧中院二審審結了該案。

慘劇丨開車途經積水涵洞,車內人員溺亡

2016年6月3日18時許,南寧市建政街道辦事處根據城區防汛工作安排,組織市政協管員到南寧市葛村路段進行巡查、值守。協管工作人員在葛村美食城往葛村路鐵路橋涵洞方向靠近涵洞處通過擺放錐桶等方式進行警戒通過涵洞的行人、車輛。

南宁女子不听劝阻驾车硬闯积水涵洞溺亡,父母索赔44万……

(網絡配圖)

當日晚22時許,天降大雨,小月駕駛一白色小汽車搭載朋友覃某欲通過已積水較深的涵洞駛往葛村路方向,在受到現場警戒人員的阻攔後,小月不聽從勸阻,駕車徑直駛入積水的涵洞,導致汽車被淹、車內人員溺水的事故。事發後,在場協管人員積極施救並報警求助,經有關部門聯合施救,於次日10時許,將已溺亡的小月、覃某二人從涵洞中打撈上來。

索賠丨4被告是否該承擔44萬元賠償責任?

事發後,小月父母向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南寧市城管局、青秀區城管局、青秀區政府、南寧城投公司連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總額的70%即392772.1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小月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南宁女子不听劝阻驾车硬闯积水涵洞溺亡,父母索赔44万……

(網絡配圖)

小月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丨二審駁回訴請,判駕駛員自行擔責

南寧市中院審理後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道路、橋樑、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南宁女子不听劝阻驾车硬闯积水涵洞溺亡,父母索赔44万……

事發涵洞已於2013年10月底通車,排澇系統雖未移交青秀區政府,但其已於2016年4月20日對該涵洞進行管理,並應對內澇工作進行了佈置。且事發當日,建政街道辦根據青秀區政府的防內澇工作佈置的要求,在下大雨前,已安排工作人員到事發路段進行巡視、值守,並針對事發涵洞易澇的特點,通過擺放錐桶、人員值守的方式進行警戒,其已盡到了相應的管理義務。

事發當晚,駕駛人小月作為具有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員,明知下大雨且在夜晚行車的情況下,未能做到謹慎、注意安全駕駛,且在現場值守人員的阻攔下,不服從指揮,仍冒險駛入涵洞,這是造成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事發後,現場值守人員積極施救並報警求救,有關部門亦迅速組織救援,也已盡了相應的救助義務。

綜上,管理人已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及救助義務,無需對小月的溺亡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者 / 魏素娟 孫曉梅 張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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