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了,真就控制公司了?不要太天真!

雖然雷士照明事件早已淡出人們的視線,但其關於公司控制權的爭奪問題直到現在仍值得所有企業家警醒。

雷士照明事件

2015年8月8日晚間

據媒體報道,雷士照明發布公告稱:

“董事會已通過決議罷免吳長江首席執行官一職,任命公司董事長王冬雷擔任臨時首席執行官。

*王冬雷是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德豪潤達的董事長,德豪潤達持有雷士照明27.1%的股份。

2015年8月9日

吳長江和王冬雷傳出鬥毆事件。媒體轉述現場人員描述:

“我當時擋在門口,六七個人過來打我,還把門撞壞了。後來我被按在吳總辦公室的沙發上,吳總也被控制住了,分別按住(吳長江)兩個胳膊,搶走了包,要求把公章交出來。

這活靈活現的情節,雖然看起來狗血,但卻非常真實地展現了一場

公司內部的權力鬥爭

現實中,股東及管理層爭奪對公司的控制權,鬧到一地雞毛並不罕見,暴力搶奪公章、營業執照乃至財務賬簿的事情也比比皆是

股東如何控制公司的問題,一直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話題。

控股了,真就控制公司了?不要太天真!

任正非1%股權控制華為、馬雲0.4億控制螞蟻金服、谷歌AB股制度、京東劉強東控制董事會以及芬尼克茲裂變創業機制,這些控制公司的做法,看起來似乎都挺好。

可是,在雷士照明的這件事裡,德豪潤達作為大股東相對控股了公司、掌控了董事會,都還需要暴力手段來奪取公章。

讓人不禁疑問:控股了,就真控制了公司?

控股股東為什麼要搶公章?

控股了,還真不意味著你就控制了公司。

◆最終控制權

控股權或者董事會控制權,是對公司的最終控制權,是以法律為保障的,可以最後通過法院來保護這種控制權。

◆實際控制權

佔著法定代表人的職位、拿著公章和營業執照,則是對公司實實在在的實際控制權。

如果你是公司絕對控股股東,董事會也佔多數席位,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別人擔任的,公章、營業執照也在他手裡。法定代表人決定公司要做某個業務,並且準備跟合作方籤協議了。你覺得這不符合你設想的公司戰略方向,但是法定代表人一意孤行。現在,你該怎麼做?

◆不滿反對?

你向法定代表人表示不滿、堅決反對、強烈譴責、強烈抗議。跟外交場合下的結果差不多,對方很可能完全不理會。

◆嚴正交涉?

你怒了,嚴正交涉,要求法定代表人交回公章。法定代表人也置之不理。

◆釜底抽薪?

你決定掛失補辦新公章。很可能你會碰壁,大部分情況下,掛失補辦公章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提出書面申請。法定代表人不配合,你就沒轍。

◆變更登記?

你決定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更換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仍然不配合,沒有公章和營業執照就辦了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記。

◆對簿公堂?

你打算出最後一招了,向法院起訴要回公章。OK,打官司吧,打完一審再上訴,打完官司至少一年過去了。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運營大多都會癱瘓了,一年回來公司很可能已經黃了。

看到這個環節,你會發現,你已經快要忍不住去暴力搶奪公章了。

◆恭喜你,又一出股東大戰的狗血劇開始上演。

所以,無數的案例證明,即使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如果不掌握法定代表人的職位、不掌握公章和營業執照,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通常只是間接的,最後需要司法機關來保護。

而法律程序的威懾,又不是那麼給力。

◆控制公司要什麼?

如果要實際控制公司,需要控制哪些東西才能及時地介入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控股了,真就控制公司了?不要太天真!

◆掌控法定代表人職位

古代皇帝經常說,朕即國家,皇上大筆一揮,就代表國家同意了。某種意義上,法定代表人這個職位,也跟皇帝差不多。

控股了,真就控制公司了?不要太天真!

◆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公司對外行使職權。

他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視為公司行為,造成任何法律後果,都由公司承擔。

所以,通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代表公司簽字,就和蓋公司公章一樣有法律效力了,就表示公司同意了。要控制公司,繞不開對法定代表人職位的控制。

◆掌控公章

公章,古稱玉璽。蓋上玉璽的諭令,視為皇上和國家的意志。蓋上公章,也就視為公司同意文件的內容了。

控股了,真就控制公司了?不要太天真!

所以,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一般都會要求加蓋公章。

沒有加蓋公章的文件,業務合作對象、政府主管部門、法院,一般都不會認可文件有法律效力。

但是,目前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公章應該歸公司裡的誰掌握。在大多數要求取回公章的訴訟中,法官一般會認為,公章的管理屬於公司自治範疇,在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未明確公章如何管理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能確定由誰管理。

只有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或者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確定了公章由哪一方持有,法院才會判決支持哪一方取回公章。

◆掌控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就像身份證,很多場合下要辦事都會需要用身份證證明自己的身份一樣。公司如果辦事,特別是在政府部門辦事,基本上也都會要求出示營業執照。

在中國這樣一個政府有形之手無處不在的地方,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幾乎寸步難行。

◆其他印章或證照

其他印章和證照,如果能掌握,當然更好。如果實在是不能掌握,也勉強可以解決,不至於陷入僵局。

因為,只要控制法定代表人職位、掌握公章和營業執照,即使印章和證照在其他人手裡,也都能給掛失補辦新的,讓其他人手裡的印章證照作廢。

◆公章執照,掛失補辦?

那公章和營業執照也可以掛失補辦吧?

可以,不過挺彆扭。

控股了,真就控制公司了?不要太天真!

◆公章掛失

通常掛失補刻公章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提供營業執照。

執照掛失

掛失補辦營業執照則需要加蓋公司公章,並由股東會出具決議。

也就是說,得有了公章才能補辦營業執照,有了營業執照才能補辦公章

什麼都沒有,也就什麼都補辦不了。

如何和諧解決公司控制權問題?

◆謹遵商業道德

作為掌握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證照持有人以及其他職業經理人來說,應當尊重股東會和董事會做出的決議,切實執行決議的內容,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這是一種基本的商業道德,在英美理論中,這種商業道德也被成為信託義務或者信任義務。

如果商業活動中普遍不遵守這種信託義務,公司這種東西就完全不會存在了。

哪個股東敢把自己的事業交給只為一己私利的人來經營?

哪個股東敢參與投資別人的事業呢?

雷士照明的吳長江,無論他在雷士照明上投入多少心血,但是,不掌握股權了,就得盡好職業經理人的本分,遵守遊戲規則。

如果不服氣,那就把股權買回來。

◆必要防範措施

股東們也應該未雨綢繆,從一開始就要好好籌劃一下營業執照和公章的事。雖然可能會導致事情略顯複雜,但是在股東之間明顯缺乏足夠信任的情形下,確實可以有效控制風險。

◆控股股東

最好自己持有公章和營業執照,並且在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中明確規定公司營業執照和公章由自己來持有。

同時,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避免其他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控股股東本人),藉機佔有公章。

◆小股東

需要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明確規定營業執照和公章的使用權限、程序和事項,防止控股股東濫用營業執照和公章,在其濫用營業執照和公章的情況下也可以確定控股股東應該承擔的責任。

◆股東間勢力較為均衡

公司營業執照和公章可以分別由兩個股東或者兩個股東聯盟分別持有。

營業執照由勢力較小的股東持有,公章由勢力較大的股東持有。

在需要使用營業執照時,勢力較小的股東出示營業執照或提供複印件。

這樣的話,勢力較小的股東在某些情況下就可以對勢力較大的股東起到一定的牽制作用。

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佔據了主動地位或者對勢力較大的股東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寫在最後

公司擁有永續動力,繼而激發無限戰鬥力的前提是擁有穩定的內部發展條件。

因此創始人或控股股東除掌控公司的最終控制權外,更應該牢牢把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即掌控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職位、營業執照及公章。

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避免雷士照明的慘淡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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