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沿河:開展公益訴訟專項監督 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針對城區中小學周邊食品攤販非法經營行為開展公益訴訟案件調查。經調查,發現在沿河民族小學、縣四完小、縣三完小、縣六完小等校園周邊200米內,一些食品經營者未辦理相關食品經營許可手續,也未依法進行食品攤販備案登記,用流動車輛作為餐飲作業工具,佔用城市街道及人行道非法經營,向學生售賣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給學生的生命健康帶來嚴重安全隱患。

「公益诉讼」沿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公益诉讼」沿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辦案人員通過對現場攝像、拍照、詢問證人等手段及時、全面固定違法證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條例》《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之規定,分別向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和平街道辦事處、團結街道辦事處、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建議和平、團結街道辦事處在各自轄區學校周邊依法劃定食品攤販食品經營點,並對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登記管理。

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職責,對城區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非法佔用城市街道及人行道經營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同時建議以上單位在城區校園周邊聯合開展食品攤販非法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形成執法合力,確保學生舌尖上安全。

「公益诉讼」沿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訴前檢察建議發出後,沿河縣院將及時跟蹤被建議單位對檢察建議整改落實情況,對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履行整改職責的單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辦案檢察官釋法食品攤販,指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固定店鋪以外,在劃定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內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製售的食品經營者。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劃定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200米內食品攤販不得進行食品經營活動

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食品攤販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申請備案後,方可在劃定區域和時段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食品攤販備案的有效期限為2年。有效期限到期30日前向原備案部門提出延續申請。

食品藥監督管理部門(沿河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食品攤販不能滿足備案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備案部門應當撤銷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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