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

記者 趙志斌 孫渤海 報道

晨報淄博9月26日訊 為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進程,科學準確評價各區縣營商環境便利度,倒逼各地不斷改善營商環境,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淄博市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6個方面對部門審批和相關供電、銀行等企業服務進行評價。

根據《實施方案》,淄博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將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既符合實際又可橫向比較,堅持有針對性與可操作性相統一。參照省評價體系,結合淄博市實際情況,確定全市營商環境的評價指標為:“企業開辦”“辦理施工許可”“不動產登記”“獲得電力”“獲得信貸”“辦理納稅”等6個方面、17個子項目。營商環境評價採取電話調查、現場問卷調查、抽取案例等形式,調查瞭解具體辦事環節所涉及部門審批和相關供電、銀行等企業服務的實際時間、辦理成本、申請材料件數和滿意度。

調查對象包括企業開辦申請人、企業獲得貸款人、不動產登記人、辦理施工許可人、用電報裝申請人和企業辦理稅務人。營商環境評價以區縣為單位進行。年度評價從每年1月1日開始,3月底前完成,評價標準時點為上一年12月31日,評價時期為上一年度。半年評價從每年7月1日開始,9月底前完成,評價標準時點為當年6月30日,評價時期為當年上半年度。

電話調查採用前沿距離法,得分用0-100表示。每項指標表現最優即“前沿”的區縣得分為100,其餘區縣通過線性轉換計算出其與前沿值的距離,來反映其在前沿值與最差值之間的相對位置。現場問卷調查和抽取案例按照既定賦分值經換算後得出評價分數。評價方式根據每次評價工作具體要求確定,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綜合使用,加權計算所得分值。評價完成後,發佈各區縣營商環境評價結果,編制全市營商環境評價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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