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六種情形可不予執行

近日,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等6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針對近期健康扶貧明察暗訪和各地工作推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將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有關政策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同時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逐步擴大“先診療後付費”工作開展範圍。

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六种情形可不予执行

六種情形可不予執行此政策

農村貧困患者就醫時,有如下情形的,醫療機構可不予執行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政策:

▶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如:車禍、打架鬥毆等;

▶應當由中央補助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擔的;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不予支付的,如:美容、健美、矯形手術等非必須檢查及非疾病治療項目和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實驗性診療項目等;

▶接受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的,如:上門服務等;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屬於醫保報銷範圍情形入院的。

貧困人口精準識別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快與扶貧、人社、民政等部門醫療保障救助對象信息系統對接,實現貧困人口精準識別,動態信息及時更新;

指導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定點醫療機構應用信息化手段,設定專用程序,確保貧困人口繳納住院押金時,系統實現自動提示和有效規避,堅決杜絕違規收取貧困患者住院押金現象。

建立“惡意拖欠住院費用”黑名單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協調有關部門,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將惡意欠逃費信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惡意拖欠住院費用”黑名單制度。

對於惡意逃費患者,定點醫療機構有權不再為其提供“先診療後付費”優惠政策(急危重傷除外),並向扶貧部門和醫保經辦管理部門通報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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