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拼多多們的好日子快到頭兒了!

《電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拼多多們的好日子快到頭兒了!

上個月底,備受關注的中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電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拼多多們的好日子快到頭兒了!

立時5年,三易其稿,最終定稿的《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的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合同、快遞、物流、電子支付以及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典型的問題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在經營資質、納稅標準、知識產權、責任劃定、處罰標準、跨境電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立法。

這意味著,往常那些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的電子商務平臺,終於有了約束的法律。消費者在維權的時候,不再只能通過消協投訴,有了更專業的《電子商務法》可以遵循。像拼多多這種曾經飽受質疑的,問題至今依然層出不窮的平臺,是時候該收斂一下了。

《電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拼多多們的好日子快到頭兒了!

關於山寨到底算不算假貨的爭論,似乎從有狗那一年就有了。時至今日,依然沒有個定論,如果有定論,大街上跑的保時泰、陸風極光就不可能被生產出來。而大家更清楚的是,想要花10萬塊錢買到60萬起的配置,肯定是不可能的,所以大家也就有了這方面的思想準備。但一旦買回來發現,這貨就是個2萬塊錢的配置,加了個5毛錢仿製的殼,這就不是假冒名牌,是偽劣商品了。

那些白牌貨,本身有生產手續的傍名牌產品,實際上拼多多做了什麼呢?它們做得是,只要你有銷量,我才不管你店鋪商品設計呢!極其明顯的蹭名牌商品描述平臺也是不管不顧,理由是,商品太多,管不過來。《電子商務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電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拼多多們的好日子快到頭兒了!

拼多多明知商戶是假貨還讓其上線的“散裝劣質紙尿褲”,傷害的不僅是嗷嗷待哺的嬰兒,更是廣大拼友的心。一個企業經營者利益燻心、喪心病狂到什麼程度,會連穿尿不溼的嬰兒都不放過?這下真的是“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如今時候就要到了,不改正的平臺,最終只有死路一條,法律都是最輕的出發,比法律更嚴重的,是民心。拼多多在資本市場再火,也擋不住真正銷量的一路下滑,該清算的時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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