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一涉黑組織首犯數罪併罰被判25年

9月26日,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對石某來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首犯石某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至1年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1年12月,被告人石某來成立雨時物業公司,並獲得了啟明市場及金碩農貿大廳,永樂地區早市、夜市露天市場的收費管理權。雨時物業公司的成立標誌著以石某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

該組織通過籠絡親屬、聘用員工、糾集社會閒散人員等途徑,逐步建立起以石某來為組織者、領導者的人員較為穩定、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的犯罪組織。採取公司化管理模式,通過長期穩定的工資待遇、代繳保險、案後出資和解、事後安撫等手段對組織成員進行管理和控制,維繫組織架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盤踞在鞍山市鐵西區,對質疑暴力收費、肆意漲價、妨礙其收費活動的攤主、商販進行恐嚇、毆打,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此外,為攫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發展和壯大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其勢力還滲透到電玩娛樂業、小額貸款金融業等領域。

法院審理認為,石某來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鞍山市鐵西區多個市場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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