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法院:被執行人「躲貓貓」 剛下火車被擒獲

法制與新聞訊:9月17日下午,一名長期躲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樊某峰剛下火車,便被蹲候多時的澠池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當場控制,並帶至法院,在督促其積極履行判決義務無效後,依法決定對樊某峰實施司法拘留15天。

澠池縣法院:被執行人“躲貓貓” 剛下火車被擒獲

2014年3月25日,被告郭某強在原告澠池農商行申請貸款50萬元,期限12個月,被告樊某峰、席某樂與原告澠池農商行簽訂保證合同一份,約定為該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二年止。貸款到期後,被告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經原告公司工作人員多次催收未果後,訴至法院。2016年10月12日,澠池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郭某強償還原告河南澠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被告樊某峰、席某樂對上述貸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被告一直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償還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郭某強、樊某峰、席某樂三人故意隱匿行蹤,拒接執行法官電話,致使案件執行困難。執行幹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也未查找到三名被執行人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9月17日下午,執行幹警收到舉報,被執行人樊某峰從外地歸來將於下午18時30分左右在澠池火車站下車。執行幹警當即部署安排,提前趕往車站進行蹲守。晚上19時許,當被執行人樊某峰剛走出火車站時,便被守候多時的執行幹警當場控制,並帶至法院。被執行人樊某峰被帶回法院後,執行幹警對其耐心釋法,但其依然態度堅定,拒絕還款。鑑於被執行人樊某峰拒不履行的態度,執行幹警決定依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代文官 李俊峰 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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