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徵地補償標準是從2014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此次徵地補償標準是徵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如下: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愛土白茹 的文章 關鍵字: 綜合 附著物 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