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十年前從上海轉到江蘇戶籍地,現在想從江蘇戶籍地再轉到上海,可以嗎?

絲蘊動人


樓主的問題要分三個層面來看:

第一,必須是當期在上海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才能轉移到上海。因為你之前已經從上海轉出了,需要重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繳費才能辦理轉移;第二,如果在上海沒有連續繳費滿10年,您即便社保關係轉移到上海,依然不能在上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第三,養老保險待遇各地差異不同,養老金領取的依據是什麼。

其實有很大一部分人有這種想法:我在二線城市A地繳納養老保險,回頭退休時社保轉到B地一線城市或是退休養老金待遇高的城市去。抱有這種想法的很正常,但現實情況是咱們能想到的,在政策制定時當然也想到了會有人鑽這個空子。

一.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養老保險是可以跨省跨區域轉移的,具體轉移流程如下:

(1)您個人必須在轉移目的地本身參保並繳費了。樓主之前在上海繳費後遷往江蘇,遷往江蘇後意味著上海的社保已經停保且終止了繳費。那麼如果想再轉到上海,就必須重新在上海參保並繳費,這之後才能向上海當地社保機構提出關係轉移申請。

(2)上海當地社保機構審核轉移接續手續,開具《接收函》,個人再到江蘇或是請江蘇的單位人資到社保局開具繳費憑證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轉移手續。

(3)上面兩個流程走完後,後續的工作基本上是在兩地社保機構之間辦理完成,不需要個人再去奔波。

二、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必須是累計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辦理領取收取,按月領取養老金。但養老金領取地不是說你在哪裡達到退休年齡就在哪裡領取,而是要在連續繳費滿10年的地方或是回到戶籍地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還是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 1.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的,分三種情況:一是參保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二是參保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是參保人員在每個參保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樓主雖然在上海繳費滿7年了,但現在再從江蘇轉移到上海,需要在上海重新計算連續繳費年限。如果您現在或是過幾年就退休的話,沒有在上海連續繳費滿十年,您是不能在上海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的。必須回到上一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或是回到戶籍地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三、養老金的多少與當地的上年平均工資直接相關,一般情況下社評工資高的地方其月度養老金就會比較高。

退休養老金的計算與當地的上年平均工資,個人繳費指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總額等有關係。由於養老金與當地的上年平均工資有直接關係。因此,假如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不同地域的繳費指數、個人賬戶總額、社評工資不一樣,月度領取的養老金會相差很大。這也就是為什麼樓主有此想法:發現上海退休金比戶籍地高很多,現在又想把社保再轉回上海。

在這裡可以明確的告訴樓主:符合轉移條件和手續的話,轉到上海去是可以的!但在上海連續繳費不滿十年的話,是不能在上海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的。


eyeballNs


上海繳了七年社保之後回到江蘇參保,上海社保轉回江蘇了嗎?再回到上海參保時,如果男性不滿五十週歲或者女性不滿四十週歲,且一直在上海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在上海辦理退休,退休前將江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再轉回上海與上海個人賬戶合併,計算養老金待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