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一帶一路」巡迴法庭建設情況通報

连云港“一带一路”巡回法庭建设情况通报

近日,在省法院的關心指導下,經過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徵求意見,我院研究通過了《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法》(以下簡稱《“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法》),全力打造司法護航“一帶一路”建設示範性窗口。

一、《“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法》出臺的背景

司法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在連雲港法院能夠持續、紮實、有效地開展,與我市獨特的區域位置和戰略定位密不可分。連雲港東與日韓隔海相望,西依新亞歐大陸橋經濟帶,聯通中亞、西亞直至歐洲,是新亞歐大陸橋的東端起點、中國沿海主樞紐港和過境運輸第一港,中亞國家進入太平洋的最便捷出海口。近年來,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建設等國家戰略,相繼聚焦連雲港。基於獨特的區位交通優勢,連雲港的發展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被確定為新亞歐大陸橋國際經濟合作走廊節點城市、中哈物流中轉基地和上合組織出海基地,被江蘇省明確為我省 “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的核心區先導區、“一帶一路”戰略支點,在全國開放發展大局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17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訪問哈薩克斯坦時指出,“將連雲港霍爾果斯串聯起的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打造為‘一帶一路’合作倡議的標杆和示範項目。”對連雲港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保障“一帶一路”倡議實施,提出更高要求。

2017年,我院新的領導班子組建以來,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嚴格按照上級工作要求,積極發揮司法服務保障“一帶一路”戰略支點建設的職能作用,打造了司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多項特色亮點工作。市委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多次批示肯定我院司法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工作,人民法院報多次報道我院相關工作舉措,其中,我院出臺《護航“一帶一路”交匯點核心區先導區建設十二條意見》,與上海海事法院簽署《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合作框架協議》,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地方法院服務‘一帶一路’六項典型舉措”予以發佈。省法院簡報專題刊發我市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經驗做法。廣州中院、上海海事法院、海南二中院等相關兄弟法院的同志,特別是在今年7月份我院組織召開的首屆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司法協作研討會上,烏魯木齊、蘭州、銀川、鄭州、大連等來自全國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1家中級法院、海事法院的同仁到我院調研、交流司法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給了我們很多啟發和收穫。

巡迴審判是立足現有司法資源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的重要途徑。年初,連雲港市委、市政府對實現“高質發展 後發先至”作出部署要求,我院先後研究制定了《市法院“高質發展 後發先至”三年行動計劃》《全市法院關於開展“五大護航行動”促進“高質發展 後發先至”的二十條意見》《關於加強產權保護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意見》,其中,把設立“一帶一路”巡回法庭作為今年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項目,進行全面部署和要求。4月份,市中院“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在中哈物流合作基地掛牌,這是全國首個“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引起廣泛關注。今年7月,巡回法庭成功調解一起交易額近2億元,從澳大利亞進口的煤炭買賣合同糾紛,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建設工作被省法院列為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指導工作事項,在省法院民三庭監督指導下,我院近日研究制定了“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法,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人大代表旁聽了我院審委會關於巡回法庭工作辦法的審議工作,這也是我市組織人大代表旁聽審委會審議的首個規範性文件。

二、《“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工作辦法共10條,既貫徹了上級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相關精神,也體現了我市法院司法護航“一帶一路”建設的地方特色。

第一,堅持專業化,全力打造“一帶一路”民商事巡回法庭。

法治化營商環境是“一帶一路”建設的必然要求,我們把巡回法庭的立足點放在民商事審判上。第一條規定了“工作目標定位”。強調依託國內民商事審判和涉外民商事審判兩大職能,堅持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目標就是建立:在地區有影響的“一帶一路”民商事巡回法庭,把公正司法的軟環境變為促進改革開放、實現“高質發展、後發先至”的硬實力。第二條在“區域管轄範圍”上明確:“一帶一路”巡回法庭作為市中院內設派出機構,巡迴審判全市區域內屬市中院管轄的一、二審涉“一帶一路”建設的民商事案件。

第三條在“受理案件類型”方面,規定“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審理的民商事案件,不僅包括“一帶一路”建設所涉投資合作、貨物買賣、重大工程建設等案件,“三資”企業案件,還包括外國人、標的物在境外、法律關係變更在國外的傳統涉外民商事案件。

同時規定:對具有法制宣傳教育意義、有利於擴大辦案效果的相關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可以視情況在“一帶一路”巡回法庭進行審理,全方位策應 “一帶一路”建設的司法需求。

第二,堅持規範化,紮實推進“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常態化運行。

首先是組織規範化。第四條規定了“組織工作機制”。明確了院領導的主體責任,建立由市中院民二庭分管院領導定點聯繫工作機制。落實具體工作部門,設立市中院“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公室,掛靠在市中院民二庭,負責“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巡回法庭工作辦公室會議,以嚴密的組織體系確保各項工作做實做細。

其次是強化執法規範。第五條規定了“案件辦理流程”。在立案環節,要求在市中院訴訟服務中心公示“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受理案件類型,設立“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受案窗口。探索在巡迴審判點開展預約立案、現場受理案件,實現遠程網上立案、繳費、閱卷、送達、證據交換等工作。在分案環節,強調涉“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案件,原則上由分管院領導、業務庭負責人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審理案件,相關部門員額法官主辦或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在庭審環節,要求涉“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案件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巡迴審判點開庭審理。在巡迴審判點設立公告欄,於開庭三日前向社會公告開庭信息。在結案環節,強調涉“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案件審結後,應在二日內向“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公室報備結案文書。在執行環節,強調定期開展涉“一帶一路”巡迴審判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完善委託執行、聯合執行等執行形式,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結案後,強調信訪責任制,強化對涉“一帶一路”巡迴審判案件涉訴信訪的督辦反饋工作,確保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覆。

再次是場所規範化。第六條明確“審判場所設置”要求。強調“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本著就地就近、方便當事人訴訟原則,充分利用中哈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物流園等平臺設立巡迴審判點,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建設標準,規範審判活動區域佈置。落實網上辦案、庭審“三同步”要求,高標準配齊交通、通訊和移動辦案辦公等巡迴審判裝備。

最後是管理規範化。第七條規定“ 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堅持定期巡迴審判為主,不定期巡迴審判為輔。市中院相關部門根據所受理案件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巡迴審判時間,於每季度前的三個工作日內報送“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公室。

在強化巡迴辦案的同時,注重審判職能延伸,加強與涉“一帶一路”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深入走訪座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外投資者等旁聽庭審。推進智慧法庭建設,利用司法大數據,分析研判涉“一帶一路”企業、具體項目存在的涉訴風險,強化司法建議工作,把巡回法庭打造成聯繫群眾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堅持精品化,全面提升司法護航“一帶一路”建設成效。

一是整合矛盾糾紛化解合力。在第八條規定“完善訴調對接”。強化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積極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加強與市僑聯的訴調對接溝通,高度重視支持運用仲裁手段化解糾紛,增強多元化解合力。針對“一帶一路”糾紛特點,探索將涉“一帶一路” 糾紛委派委託給外籍調解員、港澳臺調解員調解,積極利用涉外資源促進涉“一帶一路” 糾紛妥善化解。

二是提升內外司法協作水平。在第九條規定“深化司法協作”。要求全面落實《服務保障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建設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的工作要求,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沿海相關法院的交流協作,探索推進委託送達、調查取證等司法協作機制,努力把巡回法庭打造成區域司法協作的“排頭兵”。

同時,結合我市海商事案件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轄的實際情況,以及我市徐圩新區作為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的特殊定位,巡回法庭工作辦法強調,對外加強與上海海事法院連雲港派出法庭的溝通協調,對內建立與我市連雲區人民法院徐圩新區法庭定向聯絡機制,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合力為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建設提供更加精準的司法服務保障。

三是夯實發展基礎。在第十條規定要“推進持續發展”。強調隊伍建設要“專”,注重引進、培養精通外語、熟悉國際法律規則、國際慣例、國際貿易習慣的複合型人才,打造專業化審判團隊。管理上要“細”,積極開展“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庭審、裁判文書”專項評查工作,定期分析通報“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審判運行態勢,不斷提升巡迴審判工作質效。

《“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法》,既是我院加強巡回法庭工作的行動指南,也是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莊嚴承諾,全面貫徹省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部署要求。堅持專業化、規範化、精品化,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常態化運行,使審判工作重心前移、審判觸角不斷延伸,努力把“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建設成為全市法院護航“一帶一路”建設的示範性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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