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需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題:業界: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需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

新華社記者許晟、劉玉龍

當前市場相對低迷,怎樣保護好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成為市場關注話題。業界認為,中小投資者保護需要提高資本市場法治化水平,鼓勵投資者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震懾不法行為等。

實際上,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正在得到加強。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董事長郭文英在日前舉辦的“首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上介紹,自2014年投服中心成立以來,便以投資者教育為基礎,實行事前持股行權、事中糾紛調解、事後支持訴訟的“投服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經過各方努力,一些積極信號已經顯現。“我們的相關研究顯示,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增加、信息獲取趨於理性、權利意識有所增強。”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闕波說,個人投資者在2017年的平均持股週期超過20個交易日,較2016年的持股時間上升約20%。

但闕波也認為,中小投資者在股票投資中還存在“羊群效應”“過度自信”等“非理性”行為。如何為“散戶型”投資者提供便捷、專業、高效的教育和保護,是全市場面臨的重大課題。

“沒有處罰就沒有監管,沒有賠償就沒有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說,相對於當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發展態勢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要求,對中小投資者的司法保障還有很多改進和完善的空間。

劉貴祥建議,應當從提高投資者的訴訟能力和解決人民法院的專業能力兩個方面作為基本路徑,著力解決投資者舉證難和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後的查證、認證難等問題。

中國證券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安青松認為,適當性管理是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道保護,建議在證券法修訂時,進一步完善制度結構。同時強化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實現賣者有責、買者自負有機結合,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投服中心總經理徐明建議,應儘快制定“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條例”,在更詳細規定投資者保護基本問題的同時,將實踐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通過層級較高的條例體現出來。比如持股行權制度、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先行賠付制度、行政和解制度、支持訴訟制度、示範判決制度、證據認證制度、集中管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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