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積分落戶4月16日開始申報

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很突然的發佈了《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文件,

從4月16日起,北京市首批積分落戶申報工作正式啟動。

一、首批積分落戶申報4月16日啟動

按照實施細則,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複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2018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這2個月的時間,為首批積分落戶申報階段。在此期間,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及用人單位,需要進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註冊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完成積分信息填報。

北京市積分落戶4月16日開始申報

二、申請人需符合四項條件方可參加積分

根據政策,申請人需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這四個基本條件,積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九項,比如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可積3分,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的可積20分等。

對於大家普遍關注的積多少分能落戶的問題?根據政策,北京市每年根據實際申請人員積分情況,統籌考慮城市承載能力和人口調控目標要求,合理劃定落戶分值,確定落戶規模。達到年度落戶分值的申請人經公示之後無異議的即可按程序辦理落戶。

三、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積分申報”

“498”分別指的是4項資格條件、9個積分指標和8個經辦步驟。這些只需在積分落戶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即可。

在填報信息界面,包括住房信息、學歷學位、社保證明以及個人所得稅等等都不需要提交紙質證明,只需在網上勾選既可。比如,在個人基礎信息項的“無刑事犯罪記錄”這一項,過去需要回原籍公安部門開具證明,現在則採取後置審查,申請人在申報的時候先行確認承諾,取得積分落戶資格以後再提供相關證明,這樣幫助申請人在申報階段減少往返奔波。

四、在京尚無落戶地址 予以保留資格

對於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人員,如果因在京尚未有落戶地址等情況暫時無法辦理落戶的,資格予以保留。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可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打印《積分資格確認單》,憑單享受相關公共服務。

北京市積分落戶4月16日開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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