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心只能容下你一個
關於辭職時的一些表現以及辭職流程,主要還是要看員工是真辭職,還是假辭職。
眾所周知,很多員工因為公司長期不加薪不升職,於是往往選擇以辭職為以退為進的手段,逼迫公司做出選擇——要麼讓我走,要麼給我加薪升職。這種方法確實也讓很多員工受益。所以辭職的方式就顯得特別需要有所將就。如果公司離職流程或是上下級溝通機會合適,辭職時選擇先和領導談話,是必然的不二選擇,通過這次談話既能通過發洩不滿的方式把自己的真實訴求告訴公司,又能知悉公司的真實想法與最終決定。萬一你直接拿著辭職信去說離職,上司腦門一熱同意了,本來以退為進結果就要變成打包走人。所以不妨等到溝通完畢,在遞交辭職信,即便溝通現場上司想法猶豫不決,在遞交辭職信中間的過程中說不定他會臨時改變注意。
當然如果你是打定了主意要和公司分道揚鑣,那辭職是先跟領導談,還是直接遞交辭呈已經都沒有區別了。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一個意志薄弱又容易被他人打動的性格,那建議你一旦確定了是要離職,那索性直接遞交辭職信,並儘量縮短和領導的溝通時間。畢竟時間長了誰也不敢說和公司和上司沒一點感情,萬一被說服了放棄了離職的想法,可能最終受損失的還是自己的利益。
一句話,沒有發展前景,有不加薪又不升職,還經常傷你心的公司,早點離職肯定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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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先遞辭職信了,辭職信很重要的好嗎?
1、合法,合法,合法!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試想這樣一個場景,你提出辭職滿一個月了,可以辦離職手續了,但是HR沒有招到合適的人來接替你,怎麼辦?!
如果你一個月前交了辭職信,很簡單,HR必須放行。
如果你一個月前口頭通知了領導和HR,對不起,你還不能離職。
因為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看見了嗎?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啊。
口頭通知單位是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
還有的朋友想,照你這麼說的話,那HR把辭職信一撕掉,不也是沒有證據嗎?
好的,我給大家設計了一份辭職信模板,請大家保存下來:
交辭職信的時候,讓HR簽收一下,把回執撕下來,HR還能耍出什麼花樣嗎?
2、交完辭職信就不可挽回了?
我從業生涯裡面還給員工的辭職信少說有幾十封。
如果用人部門領導找你聊下來可以給你漲工資,你也願意繼續在公司工作的,遞交了辭職信又怎麼樣,和部門領導協商完畢也可以找HR把辭職信要回來。
3、交辭職信有利於你和公司的加薪談判。
有不少人提辭職是為了要迫使公司給他加工資的。
如果不交辭職信,領導可能會覺得你就是說說而已,又不是動真格的,就不會太重視。
如果你有其他公司的offer在手,那就直接交辭職信,這樣一方面有利於你及時離職,也有利於單位領導重視你的離職,領導留你的話,你的薪酬談判空間會大一些。
當然如果沒有其他公司的offer就不要作死了,真交了辭職信領導又不留你,那就真的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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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HR
離職,可以說是吐故納新。但是很多人處理不好離職時的情緒,與公司鬧得很僵,其實這是得不償失的。
離職是講究禮儀的。千萬不要認為離職就意味著和過去的公司、工作、領導和同事一刀兩斷,就可以不講禮儀,甚至可以發洩一通自己多年來的壓抑和委屈。那是很愚蠢的行為。離職時夠不夠優雅,既反應你的職業素養,對以後的人脈培養也至關重要。
那麼,離職到底是先找領導談話還是直接遞交辭呈呢?先告知上司這是必須的,千萬不可搞突然襲擊。如果那樣,既是對他人不尊重,也是對自己不負責。正確的離職流程應該是以下四條:
一,告知上司。提前跟上司打個招呼,誠懇地說出自己的辭職原因。可以適當交交心,但不要說太多,更不能發牢騷,也不要抨擊任何人。同時可以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比如感謝領導的培養、會保守公司秘密、承諾認真做好交接等等。
二,遞交辭呈。最好是回來以後寫辭呈,不要當場遞交。一封合格的辭職信應該包括辭職原因、感謝用語等,必要時,可以寫一點個人的意見或建議,但要適可而止,言語不能過激。
三,辦理交接。人員沒到位之前,應該站好最後一班崗。新人到崗後,移交辦公用品和相關文件,並做好交接記錄,雙方要簽字留存。必要時,要帶新人熟悉情況,比如拜訪客戶和合作夥伴。不能人走茶涼,那樣顯得自己缺乏職業修養。
四,友好離開。辦理好交接之後,就到了正式離開的時候,將個人物品整理好,借用公司或他人物品馬上歸還,然後與領導和同事友好地打聲招呼,就可以瀟灑轉身了。記住,雖然離職,但是不要對客戶說單位的是非,那是很不明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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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人的一生終究是要有幾次辭職,有時候明明工作很不順心,但就是缺乏勇氣辭職。有的時候已經很想辭職了,卻不知道該如何開頭。其實只是你沒有看透職場利害關係。辭職,每個人所用的方法也不一樣。我個人建議是先談話,後遞交辭職信。
辭職前思考自己為什麼辭職。人辭職就兩個原因,一個是工資少了,另一個是工作不爽了。每個人的能力不同,對工作環境、薪資待遇的要求也不同,在辭職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不是辭職的方式,而是辭職後你要去哪裡,是否有比現在這份工作更好的去處。
辭職,我個人建議先找領導談話,辭職的原因還是那兩個。但滿足這兩個條件的話一般是沒有人願意辭職的。而且作為領導,只要你這個人對公司而言是有價值的,公司是不介意給你漲工資的。與其放棄這份工作,不如在辭職前找領導談談,看看是否有滿足你辭職理由的意願。比如加薪,比如提高待遇等。
辭職,我不建議直接提交辭職信。法律宣判的時候還會對犯罪嫌疑人走一個形式。所以,辭職的時候最好能跟部門主管溝通,讓主管知道你離職的原因,以便公司有應對方案。比如業務交接、比如招聘人員等。而且儘量不要突然離職,避免跟公司因離職發生矛盾,不看人情,也要看看你那些未到手的工資。都是同行同領域的,指不定以後會有所交集,省的以後大家見面尷尬。
外鄉人在北京
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都要辭職的人了,還糾結這個?一般情況下,只要和領導關係還可以,都是先跟領導談話,再遞交辭職信走手續。辭職注意四點就可以了:
1、跟領導關係不錯:打招呼!
提前跟領導打個招呼,主要目的就是讓領導提前做準備。畢竟你這還一攤子活呢,直接拍拍手走了,領導怎麼辦?所以,提前跟領導招呼一聲,也算是提醒領導提前做好準備,可謂有情有義。
2、跟領導關係不好:直接走!
老子走就是你逼走的,在你手底下受夠了,都要走的人了,就不必客氣了,直接一封辭職信輕飄飄給到領導,上面寫著一行字:“世界這麼大,我要辭職去看看”,趕緊給我結賬辦手續。
3、領導熱情的挽留:不要信!
只要是你自己主動辭職,百分之八十的可能,領導都要動情的挽留,告訴你有什麼困難告訴他,他幫你解決之類的。你這時要做的就是:不要信!因為領導只是擔心你走了沒人幹活而已,又不是真的想讓你留下來。
4、領導不同意辭職:一月走!
辭職信是個好東西,所以一定要寫辭職信的,因為只要有辭職信,不管老闆批准不批准,不管老闆如何不讓你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都可以最長在一個月之後直接辭職。所以,一定要寫辭職信。
總之,我建議辭職,如果跟領導關係不錯,就提前說;如果關係一般,直接寫個辭職信就可以了,多簡單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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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沒有很多爭議的地方,從正規的辭職流程來說,員工提出辭職的第一步是先遞交辭職信,而且是跟你的直屬上司遞交辭職信,這是代表你提出辭職申請的意思。從你遞交辭職信這一刻開始,辭職的程序就啟動了,接下來公司需要回應你的辭職申請,後面的程序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操作。一般的操作首先是直屬上司會跟你做離職面談,評估你辭職的意願或嘗試挽留等;然後第二步可能是部門主管進行面談,或者是直接去到HR那邊,確定離職日期以便HR招聘新人來進行交接工作。第三步就是交接工作以及行政交接等瑣事了。
不同等級的員工、不同的公司都會導致在後面的程序上會有所不同,這個其實都是可以理解的。一個普通的業務員辭職跟一個總監甚至VP辭職,所需要經歷的流程肯定是不一樣的。然後不同規模的公司所需要走的程序也不完全一樣,譬如一個公司規模很大、內部層級很多,有可能你的直屬上司談完之後還會去到部門經理那裡,而一個公司規模很小內部扁平化管理的話,可能直接由HR來面談就搞定。
另一方面,我猜測你提問這個問題,是不是因為跟領導關係比較好或者其實只是想借辭職這件事去跟公司談判一些待遇問題,所以才想著在正式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時先口頭打個招呼之類的。對於這種情況,我覺得作為員工不管跟領導有多深的私人關係,如果你已經拿定主意要辭職的話,還是提交書面的辭職信來得正式一點;第二,對於想借辭職來與公司進行談判的想法,我真心覺得這是很愚蠢的想法,因為一旦你釋放出想離職的念頭,無論你最終是成功爭取到什麼待遇,最終的最終輸的都會是你。
飛魚的樹洞空間
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①正常情況下,我相信大多數人有想離職的打算時肯定會先找領導溝通,畢竟能在一個公司共事也是一種緣分。
這裡建議在跟領導談話前先想好自己辭職的真正原因,為什麼想辭職?無非就是因為薪資待遇、工作氛圍、或有了對比之後覺得更好的公司。明確自己真正的離職原因後,再跟領導溝通,如果領導認為你個人能力出色,可以為公司帶來更多價值,自然會根據你的離職原因進行協商工作,這次溝通也正好可以當做自己的最終考慮。如果溝通過後雙方都得到了滿意的結果,那是最好的;如果經過溝通協商後仍選擇離開也沒關係,至少領導通過你的離職溝通,瞭解了公司目前存在的穩定性問題,你也算是為企業的發展獻出了一份力,臨走前留下了一份好印象。如果堅持辭職,在和領導談話並得到批准之後,方可遞交辭職報告、進行工作交接、辦理離職手續等。
②如果在職企業規模與體系相當完善,個人辭職的目的明確,也不考慮感情方面,可以提前一個月跟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人力部門會直接跟上級領導溝通並得出確認結果後通知到欲辭職員工,員工得到通知後,方可直接遞交辭職信後交接工作離開。
這裡涉及到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a.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申請辭職時,需要明確自己處於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注意提交辭職信的時間節點。
從個人角度出發,有辭職想法時,還是建議先和領導溝通協商,表明自己想離職的真實想法,至於最終結果,無論是留下還是離開,至少公司會認為你是一名有人情味的員工,好聚好散是任何公司和員工都真心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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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做了對不起你的事情,或者你的離職原因是和領導的關係處理的非常僵化,你直接遞交辭職信比較好,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再和領導交流有可能會增加矛盾,帶來更多的麻煩。一般情況下, 建議先跟領導談話。
因為一個人離職的原因紛繁複雜,多種多樣,可能因為個人對團隊的適應力,可能由於家庭的原因,可能個人感情方面的原因等等,但不管何種原因辭職,都需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明晰原因
在對未來有確定的定位和目標的情況下,分析離職的根本原因是什麼?現在離職是否能夠達成預期目標?如果和實際目標背道而馳,就要重新考慮是否離職。在目前很多年輕人離職的時候都是今天提出來明天就不來公司,這種行為其實是非常不好的,對公司不好,對個人的影響也很大,尤其是對於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管理經驗的人員來講,你進入了新的崗位以後,新招聘的單位一般都會對你進行背景調查,背景調查的時候你做的不穩妥的地方可能就會影響你新工作的選擇。如果是因為家庭原因,或者職業發展方向等都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爭取支持
離職時,其實完全可以做到和平分手,沒必要把關係弄的很僵硬。可以坐下來和領導好好的去談一下吧,把自己的想法、困惑談一談,得到公司和領導的理解與支持。行業圈子其實非常小,你從這個單位離職以後去到另外一個單位,有可能兩家單位的領導都是非常熟悉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留下一個好的職業形象對將來的職業發展也有很大幫助。
第三、做好交接
當我們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把工作合理安排好,充分交接好。一方面彰顯出了你的職業道德修養,另外一個方面也為自己未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避免出現後期翻覆無常的後續問題的處理和跟蹤。其次,還要做到合法的離職,最好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這樣給公司留出招聘的空間,也為公司招聘新人頂替崗位提供一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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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交辭職信,再坐等領導的呼喚。
理由其實很簡單。
保護自身利益
法律規定,辭職信提交後一個月,公司必須放人。假如你只是和領導說某某時間點要走,領導滿口答應,可真正等到時間了,領導又滿口否認。要是又錯過了和下家公司約定入職的時間,如何是好。
為了保證自身的利益,先提交辭職信,最好是拍照留個證據,等到一個月到了,公司不放人也要放人了。
給領導緩衝時間
相信很多人辭職並不是領導的原因,可能是為了選擇更好的平臺、更高的待遇。面對一起共事多年的領導,直接找領導,可能會讓他有點措不及手。
領導除了籤你的辭職信外,還得考慮你手上工作的安排,可能還需要重新招人,還得考慮其他同事的感受,安撫眾人。所以有必須以辭職信的形式給領導緩衝時間。
給自己緩衝時間
遇到過很多朋友,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一時衝動提交了辭職信。事後想想又後悔了,想繼續留下來工作。
假如此時此刻你已經和領導斬釘截鐵的說要辭職,還怎麼去挽回呢?可能不走也得走了。
若你僅僅只是提交了辭職信,再等待領導找你談話前的這段期間,好好考慮是否需要辭職。若想明白不辭職,等和領導談話的時候,好好想想該如何挽回。通常來說,領導一定會極力挽回你的,你就借坡下就好了。
辭職就是此刻最後和公司的交集了,但不是和這群同事或者領導,也許不久,還能需要這些人,所以萬事留一線,他日好相見。
職場一休
- 第一、任何單位、任何崗位都需要工作交接。你之前和領導打聲招呼,領導可以提前安排工作,找人交接,這樣一方面有利於工作的繼續進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自己按照預期時間離職,不用把時間耽誤在交接上。
- 第二、提前給領導找個招呼,也是自身素質的一種體現,同時也可以免遭不必要的拒絕和麻煩。假設你是領導,有下屬啥也不說,就遞上一張辭職信,然後搬東西走人,你的心理是什麼感受,你對這位員工是什麼定位。同時,萬一遇上心胸狹隘的領導會不會臨走人前還給你一雙“小鞋”呢?此處不多說,想象都知道。
- 第三、特殊情況除外,在此就例句幾個特別的案例。比如說體制內想跳槽的,一般都會等下一份工作塵埃落定才會辭職,這其中的道道不多說,自己領悟。還有就是和單位弄僵了,直接辭職的。